怎样看教师绩效工资中的奖励工资计发?

洪爷33344611


老师们都清楚绩效工资:70%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计发给个人,只要出勤在岗上班就能享受。剩余的30%全体教师的集中起来,到一个学期结束后,通过考核后按奖励的形式计发。

洪爷通过调查了解,教师们对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是认可的。而对集中用于奖励的部分发放意见比较大。那么怎样来分配集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更合理,更体现公平?

首先应明确一个观点,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大家工资预算中集中起来的,其目的就是鞭策大家认真努力工作,争取优异的成绩。否则最后的奖励性工资就会受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讲,集中后按考核结果来计发是在理的。但应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保障:

一,分项预算,对应考核分配

教师的奖励性30%是多少?单独核算。班主任津贴有多少班?预算数单列。领导岗位津贴有哪些享受?标准是多少?单列。应另增加绩效工资预算总量,单独预算增加教育教学奖励基金。期末考核后,对项核算计发。

二,不得挤占教师专项奖励工资

班主任津贴,校长部门领导津贴,按预算来源计发,一学期来的各种单项奖励在专项奖励基金中列支,不得挤占教师集中部份。

三,教师按考核结果分配

一学期结束,对全体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一般控制在与年度优秀人数之间,在15%一20%之间)。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然后按考核结果分配。

分配办法:考核合格的享受预算应得的30%预算数。(或者奖励总额的平均数)。

考核优秀的,在合格数的基础上加发奖励。加发奖励多少应在事前期初相关方案中明确。加发奖励经费在专项奖励基金中列支。

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在合格数(或者平均数)的基础上减发,少发,或不发。所扣减的资金列入专项奖励基金中。基本合格应扣多少,不合格,只发多少,或者不发,应在事前期初的相关方案,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确。

这样来分配,一是符合实际,必定成绩优秀突出的是少数。而85%左右的是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在合格档次。而只有个别极少数的可能是基本合格。如果真的有不合格,那肯定是师德方面出现了违规违纪行为。二是简少繁锁的计算手续,大家都清楚明白。三是体现合理公平,顾忌了大多数教师的利益。能够起到鞭策激励作用。


洪爷33344611


首先更正一下,目前教师绩效工资部分是扣基础工资的30%部分,这部分应该是教师正常工作应得部分。奖励部分应该是基础工资以外的真正绩效奖励。目前扣基础工资做为绩效,基本工资都拿不全,何谈绩效和奖励?这也是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许多老师为了生存去挺而走险搞有偿家教现象的重要原因。


艾迟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关于教师绩效工资的问题,很长时间以来,不少教师存在着一种误解,即:绩效工资是规定发给教师个人的工资,但学校每月只发给教师70%,而扣下30%作为奖励工资,留待学期末或年终时按教师考核结果带发。

于是有教师质疑:为什么不把绩效工资全部按月发给个人,另外拿出资金奖励教师呢?

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教师的吐槽和不满便由此而生。

那么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呢?

事实上绩效工资就是政府给教师的奖励工资。其标准是以个人基本工资(岗位加薪级)为基础计算拨付的。但是政策规定并不是全额发给个人,而是只发总额的70%,另30%要求按教师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不得平均发放,以体现多劳多得。这是绩效工资政策出台的初衷。

因此,那种认为绩效工资的30%本来就是教师个人的的说法是不确切的,说学校扣留了教师30%的绩效工资也是不准确的。学校仅是按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在执行绩教工资的发放。如果学校把绩效工资全额平均发放,是要承担违规责任的!

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绩效工资政策的宣传不够,理解和认识不到位。这是当前需要澄清和加强的工作。

为增加教师的绩效工资,加大奖励力度,山东等地已经明确表示,从2020年开始,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全部用于教师的奖励。也就是说,下一步教师的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将会远远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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