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離職兩年內不得進入同行企業,並且不給任何保密補貼,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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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與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在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在同行業或與原公司存在競爭行業的公司工作,這屬於對員工就業權的限制,這屬於公司的權利,但在行使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即應當給予員工競業限制補償金。而不是你說的保密補貼,對於保密義務,無論用人單位是否支付保密費,員工均要承擔保密義務,而且保密期限可以是永久的。


劉軍偉律師


不合法,就算你簽了也是不合法的協議,企業不能約束你,你說我這個術語叫同行競業,按照規定籤同行競業公司得向員工支付一筆補貼,補貼標準就是不得低於你前面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的30%,且不得低於當地基本工資,且不得超過二年。

另外就是同行競業是求職期間就要籤的,等你需要籤職的時候公司再要求你籤,你完全不予理會的,不過要是公司給的補貼還可以,以及不影響自己接下來的求職,那麼完全可以籤的,這錢不要白不要。

我以前就是在一家公司上班,本來一開始沒有籤,後來我家人叫我回家一起做生意,於是我就跟公司談辭職,我當然沒有說辭職的真實原因,也許是公司怕我去了同行,所以就跟我提籤這個協議,協議期一年公司每個月支付3100元錢,我一聽當然欣然接受了,這3100元錢不要白不要。

所以,要是你面對這樣的情況,你完全不予理會的,就算給你補貼,也要看是否對自己有害,畢竟二年的時間也挺長的,對自己的事業肯定還是有影響的。

我是小丸子,以上是我個人觀點,謝謝你的閱讀,願可以幫到你,也希望閱讀完可以給我點個贊以及關注我,謝謝了。


小丸子悟職場


這個問題說到底牽扯到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一般來說公司為了讓自己的商業秘密和重要技術不會因為公司重要人物的離職而受到威脅,所以在和他們簽署勞動合同時也順帶附上上述兩個協議。目的是為了限制本公司員工最多2年內不能進入同行業或者競爭對手的公司工作,還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些都是法律賦予公司的權利,但是前提是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賠償的。現在公司規定離職兩年內不得進入同行企業並不支付賠償,顯然是不合法的。

企業是不是能和所有勞動者都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在一個公司內不是所有的崗位都必須簽署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的條例,主要還是要看你你是否掌握公司的核心機密。一般的競業限制協議中對職工的範圍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主要是面對公司的高管、高級技工和具有保密義務的員工。主要是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以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在什麼樣的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該協議?

既然我們都說了保密協議和競業協議是在一定條件下限制職工再就業的,那麼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員工可以和公司解除這些協議?企業和職工可以任意解除嗎?

如果雙方能夠和諧的達成一致,那麼解除這些協議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對於公司來說,公司有單方解除權,因為保密協議和競業協議本來就是公司為了防止人員變動給公司帶來損失而產生的,所以當公司經過評估認為員工沒有繼續競業的必要,公司是可以單方面解除這些協議的。但是在這裡我們就要注意經濟補償的問題了。如果在競業協議限制期限內,公司單方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需要額外支付員工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但是如果員工離職前,公司對員工的再就業問題不做出限制,那麼就沒有必要支付經濟補償

在什麼樣的情形下,員工有單方解除權?

員工要想單方面解除保密協議和競業協議的限制,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實施。如果員工履行了協議但是公司未支付經濟補償,那麼員工就有權行使解除權。現在公司規定離職兩年內不得進入同行企業,並且不給任何保密補貼,公司自身的做法就不合理了,所以你也有權不在履行相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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