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心機女與43歲傻白甜高管?還是性侵幼女以愛之名的邪惡嘴臉?

高管性侵幼女案分析(二)

14岁心机女与43岁傻白甜高管?还是性侵幼女以爱之名的邪恶嘴脸?

案情矛盾点:

1、性侵取证的困难。由于性侵行为的特殊性,在取证证明受侵犯时存在极大地困难。女孩虽然在四年内四次报警,但她是否及时做出检验获得直接的性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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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害人主观上的判定存在可变化性。从现有的案件发展状况来看,女孩绝对是被迫害一方,主观上十分抗拒。但是现在鲍某抛出的自己与女孩是真心相爱的言论,同时爆出疑似与养女的QQ聊天记录,想要证明自己与女孩的恋人关系。如果恋人的恋爱关系被坐实,那被害人主观上可以认定为认同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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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发生关系年龄的限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14周岁以下幼女没有性自主权,与14岁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便幼女主观同意也会被认定为强奸罪,但是鲍某是在女孩十四岁生日后三个月与女孩发生关系,因此14岁-18岁发生关系应该如何定罪量刑仍需要依据事实确定。在年龄界限方面,鲍某作为熟知法律条例的人不会触碰规范底线,他为了满足自己变态的私欲竟然可以忍耐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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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孩是否是被害者。现在有消息爆出女孩实际是鲍某的情人,因为两人的私人关系出现矛盾而选择营造受害女孩的形象报复鲍某,鲍某同样在给大众营造傻白甜企业高管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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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鲍某与女孩实际的关系问题。如果是养父女关系,即使年满14周岁主动发生性关系同样会被判处强奸罪。鲍某以收养孩子为由认识女孩母亲后一直没有办理寄养证明,从这一点便可以推测鲍某从接触女孩时便由想要发生关系的意图。
整个案件难处理的关键点在于鲍某,他是专业的法律从业者,熟知各类法律条文与社会舆论营造手段,他对女孩所做的事全部处于灰色地带,一旦他提出女孩是自愿与其发生关系,他的行为从法律明确规范的角度来看是无罪的。但是从现有的案情事实来看,女孩遭受性侵与迫害时事实,对于鲍某的调查不能以传统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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