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廳沒要到手,政法委書記實名誣告州委書記!

正厅没要到手,政法委书记实名诬告州委书记!

2019年8月,一审法院玉溪中院认定,和建收受两百多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宣判后,被告人和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等,请求二审改判和建无罪,不过,2019年11月,二审法院云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建曾因“散播政治谣言、诬告云南红河州委书记”而受到关注。


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和建担任弥勒县委书记期间,为了对付时任弥勒县县长,曾安排弥勒县检察院检察长邹某某收集县长所谓的违纪证据,而邹某某以不属自己管辖拒绝后,遭到了和建的打击报复。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指出,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和建因对红河州部分领导干部心怀不满,于是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两张移动电话卡,发送数十条匿名短信,在领导干部之间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和建在审查中交待,短信内容系其道听途说及其个人分析编造,未经过核实,发送短信的目的是破坏领导之间的信任与团结,使他们互相猜忌产生矛盾,甚至受到组织处理。

不仅如此,和建更是带有很强目的性地将矛头指向了红河州委主要领导。

2018年8月,和建利用某中学原校长马某某对组织调整其岗位不满一事,断章取义,将上级部门责令该中学整改校园不当标语问题与马某某正常职务调整挂钩,教唆、怂恿马某某写举报信向中央领导、省委领导反映不实信息,并在其诉求内容中添加了“请求组织严惩官僚主义者姚某某”等。

2018年9月24日,和建先后向中央领导,云南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和红河州部分领导干部寄发了本人署名的关于质疑姚某某政绩的公开信,并上传至全国网络举报平台。经省纪委核实,公开信所反映内容均不属实。

2018年10月10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收到红河州原政法委书记和建的《致州委常委的公开信》,信中将红河州既定的决策部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归责于红河州委主要领导。

云南省纪委调查认定和建这么做的原因是:2015年5月,和建要求在退休前解决正厅级待遇未果,因此认为是州委主要领导不帮他。


2018年10月,接到举报信后,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调查认为和建《致州委常委的公开信》,严重损害领导干部声誉,严重影响红河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刻意歪曲所有事实真相,对姚国华同志的所有质疑都属于牵强附会、恶意中伤,查无实据,毫不可信。其行为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严重扰乱红河州委、州政府工作秩序,严重损害领导干部声誉,严重影响红河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当年10月,和建被查。


事后,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召开不实举报澄清了结反馈会,为红河州委书记姚国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是云南首次为厅级领导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撑腰鼓劲。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指出,和建在担任红河州委政法委书记后,耍特权、耍威风,霸道、张扬的个性发展到了极致。到基层调研要警车开道,开会要摆放鲜花,如果当地主要领导不陪同调研和就餐,就会大发雷霆。而不分时间、地点、场合,不高兴就骂人,也是常有的事。在红河州,被和建骂过的,上至一县之长,下至普通工作人员,不乏其人。一次,和建到石屏县出差,该县县委政法委书记到高速路出口迎接时迟到了一两分钟,和建就把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书记都骂了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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