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84號),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人民幣3億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00,000,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294,141,509.44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並由其於2020年3月20日出具《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實收情況驗證報告》(大華驗字[2020]000092號)。

二、募集資金專戶開立及監管協議簽署情況

為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事宜的議案》,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長或其授權代表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全權辦理包括不限於設立募集資金專戶、簽署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及其它與本次發行相關的一切事宜。

公司已開立募集資金專戶,詳見2020年4月7日披露的《關於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3)。

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為有效整合公司內部業務資源,優化業務架構,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和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擬將年產6000萬顆高端智能手機鏡頭產業化項目原計劃的實施主體——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聯益光學有限公司變更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聯創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聯創”),並以增資的形式將該項目募集資金及部分自有資金由上市公司劃轉至江西聯創。詳見2020年4月7日披露的《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暨對全資子公司增資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2)。

現就江西聯創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事項公告如下:

三、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江西聯創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東湖支行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並簽訂三方監管協議,以下所稱甲方一為公司,甲方二為江西聯創,乙方為開戶銀行,丙方為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開設專戶,該專戶僅用於甲方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並有權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李軍偉、葉賢萍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複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並抄送丙方。乙方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五千萬元或者募集資金淨額的20%,甲方和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郵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規定向甲方、乙方書面通知更換後的保薦代表人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者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9、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丙方義務至持續督導期結束之日解除。

四、備查文件

《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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