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公告,提高道路交通强制责任险的赔偿上限

保监会公告,提高道路交通强制责任险的赔偿上限

2020年9月10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确定交强险的赔付数额进行调整。

根据新标准,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提升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提升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不变。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提升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提升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通过责任限额的提高,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根据该文件,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交强险是各位车主必须要买的保险,之所以说该保险是车主必买的保险基于该保险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车主作为车辆所有人是当然的投保义务人,如果不买该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作为车辆所有人就要与驾驶员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数额原来最多是12.2万,现在已经提升到20万的限额,相信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该限额还会继续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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