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聚會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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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為了避免疫情再次捲土重來,減少走動才是防控疫情最好的方法。在清明節期間,為了有效避免人員扎堆聚集,減少交叉感染,不建議人們外出掃墓。那麼哪些屬於聚集活動,對於疫情期間參加聚集活動會受到什麼處罰?

聚集法律解釋的原則:法不禁止即自由。只要不影響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一般是允許的。不聚集是對政府部門賦予的權力,而非企業的主動性義務。新聞中宣傳的不聚集,主要為疫情防控的倡議。但是,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政府需要採取防控措施時,公民和企業有義務服從、配合政府管理,做到不聚集。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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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個法制國家,在疫情期間聚會,情節較輕的,批評教育,不聽勸阻,情節嚴重,甚至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家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善於聆聽也是一種美


如果當地已全面放開,健康的民眾聚會不算違規。

如果有新冠接觸史正在隔離觀察中,或痊癒者復陽,均不宜聚會。

無症狀陽性者也不宜聚會。

處罰有警告、罰款、拘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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