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手了!大理州南澗縣也開始整治“大墓”“豪華墓”“活人墓”

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違法違規私建“大墓”“豪華墓”“活人墓”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

為深入推進殯葬改革,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有效保護生態環境,遏制“青山白化”“死人與活人爭地”現象,根據《雲南省殯葬管理條例》和省州縣有關殯葬改革工作的決策部署,大理南澗縣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大理南澗縣全縣範圍內開展違法違規私建“大墓”“豪華墓”“活人墓”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0年4月20日起,在全縣範圍內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拆除“活人墓”(不含已安葬一方的雙人墓),整治“大墓”“豪華墓”。專項整治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摸底排查階段(2020年4月20日—4月30日)

由各鄉鎮按屬地管理原則,在原排查的基礎上,再次開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數。排查違法違規私建“大墓”“豪華墓”“活人墓”情況;摸清製造、銷售大型墓碑企業、棺木店等營業數量。建立臺賬,同步開展宣傳;對整改對象,出具自行拆除、整改書面通知,督促當事人及家屬自行整改。

(二)自行整改階段(2020年5月1日—6月30日)

在全縣範圍內廣泛宣傳動員,6月30日前按要求自行拆除“活人墓”,自行整改“大墓”“豪華墓”。縣城、集鎮見山面山、基本農田保護區、交通主幹道路及高速公路(大南高速、賓南高速、南景高速、南雲高速等)沿線已安葬的“大墓”“豪華墓”,採取植樹遮蔽一批、搬遷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進行治理。財政供養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私建的“大墓”“豪華墓”“活人墓”要帶頭自行整改。

(三)強制整改階段(2020年7月1日—11月30日)

在自行整改階段拒不拆除“活人墓”、不按規定整改“大墓”“豪華墓”的,按屬地管理原則,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縣級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執法,共同組織人員依法拆除“活人墓”,依法整治“大墓”“豪華墓”。對拆除、搬遷地塊進行恢復或綠化處理。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

二、2020年4月20日零時起,全縣範圍(含火葬區和非火葬區)內一律不得新建“大墓”“豪華墓”“活人墓”。4月20日前配偶一方去世並葬入“活人墓”的,另一方去世火化後可與配偶合葬,但必須嚴格控制墓穴佔地面積。

三、禁止在城市道路、居住區等公共區域搭設靈棚、停放遺體、擺設花圈挽幛、吹奏喪事鼓樂、拋撒冥紙、焚燒祭品、遊喪等行為,嚴厲打擊妨礙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響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禁止在全縣範圍內製造銷售大型墓碑、棺木及封建迷信殯葬用品。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禁止私自買賣墓地、建造“大墓”“豪華墓”“活人墓”。

六、全縣國家公職人員和全體黨員要帶頭執行好國家殯葬政策法規,違反國家殯葬政策法規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殯葬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凡是阻撓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聚眾鬧事或者侮辱、毆打工作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監督舉報電話:縣民政局0872—8521492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0872—8521306

2020年4月16日

原標題:動手了!大理州這個縣也開始整治“大墓”“豪華墓”“活人墓”!

審核:字丹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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