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好差評”制度一個好評

隨著《蘭州市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實施,我市將全面構建起“接受評價-受理-整改-反饋-信息公開-結果應用”的“好差評”全流程工作機制。到今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覆蓋市、區縣(開發區)所有政務服務機構、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事項和服務人員的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好差評”體系。

“好差評”其實對於廣大群眾而言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物,現在銀行、快遞、網購等等服務行業早都建立起了各種“好差評”制度,接受服務的消費者也很習慣給這些服務來一個好評還是差評,甚至於這些好差評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服務提供者的業績。但在政務服務中引進“好差評”制度,則是近年來才有的要求。2019年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所作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要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服務績效由企業和群眾來評判。政府部門做好服務是本分,服務不好是失職。這是首次在國家層面上提出要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

政務服務做得好不好,最有發言權、評價權的就是那些直接接受過政務服務的企業和群眾,因為他們是接受政務服務的直接對象,對政務服務質量有著切身體驗。以往我們的政務部門也設置了不少徵求群眾意見的機制,如一些機關、辦公場所牆上的意見簿、意見箱,還有很多政務網站上的政務郵箱、熱線,以及近些年來出現的政務公眾號跟評通道。但這些方式要麼高高在上,要麼流於形式,這其中制度設計的不完善和缺乏問責機制一直是群眾不滿意的地方。

現在要全面構建起“接受評價-受理-整改-反饋-信息公開-結果應用”的“好差評”全流程工作機制,則意味著群眾對政務服務提出意見的門檻進一步降低,對公權力的反饋、回應和處置的程序加碼,在直接傾聽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公職人員及其行為的約束和督促。

“好差評”全流程工作機制,讓群眾和企業今後接受政務服務就像網購的消費者一樣,可以對自己接受到的政務服務直接給出好評或差評,滿意就給好評,不滿意就給差評。一旦被給出差評,等於是提供的政務服務不好,實質上就是一種失職行為,要受到黨紀政紀處罰,這自然而然能在無形之中產生倒逼作用,倒逼幹部在提供政務服務的部門要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質量,真正把自己放在服務群眾的“店小二”位置上。

公權力的屬性歸根到底是“為人民服務”。“好差評”機制的實施無疑是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體現出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務意識的誠意和擔當。把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工作的標尺,把群眾的感受作為評判工作的核心標準,值得先給“好差評”制度一個好評。

徐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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