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非越秀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或有机会入读越秀公办小学

南都讯 记者梁艳燕 叶斯茗 4月20日,越秀区教育局发布了《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学校如何招生等相关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

在公办小学学位安排方面,具有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其居住地实际情况(父母完全房产住户、父母不完全房产住户、随祖辈居住户、随非直系亲属住户、租住户、集体户、拆迁户等)采取对口统筹安排入读越秀区公办小学。

具有广州市但非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以越秀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在报名当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已租住满一年,可申请统筹入读越秀区公办小学。

今年民校的招生新政如何实施?《实施细则》提出,在4月30日前,各民办学校将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2020年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招生区域、住宿 情况、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依据户籍、学籍或有效证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进行填报志愿。

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现场电脑派位(小学将于6月2日上午10时、中学将于7月2日上午10时),在纪检人员、新闻媒体、公证机构、民办学校负责人、家长代表等人员的共同监督下,由越秀区教育局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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