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擁抱月亮1314
可以接受,也只能接受。
我給你分析一下為什麼只能接受。
首先,你不接受該房屋的途徑無非是主張撤銷合同,而主張撤銷合同的理由又無非是賣方沒有如實告知房屋內死過人,存在欺詐行為。那麼賣方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呢?
一、該房屋是否凶宅
通常而言,“凶宅”指的是房屋內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致使普通民眾在正常交易情形下通常不願購買的房屋。但生老病死系自然規律,家人在自家房屋內病亡亦屬正常,因此,該種房屋不應認定為“凶宅”。
二、房屋出賣人是否有告知義務
生老病死相關情形並非房屋關鍵交易信息,賣方並無主動向購房人進行披露的特定義務。在購房人未就相關情形進行主動詢問前提下,賣方不主動披露,合法合情合理,並無不妥。
但倘若購房人在擇房過程中特別在意相關情形、並將相關情形作為購房時考慮的主要因素,且購房人主動就相關情形詢問了賣方情況下,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賣方理應全面、真實地進行告知,如有故意隱瞞即應構成欺詐。
根據題主的描述,應該是在訂立合同時並沒有詢問賣方房屋內是否死過人這方面的問題。
以上觀點有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類似判例做支撐。
因此,在房屋不能認定為凶宅的情況下,不能認定房屋出賣人存在欺詐行為,不符合撤銷合同的條件,所以你只能接受。
li李律師
其實啊,你也不必太糾結這個問題,因為人在家裡生病了都會去醫院的,這老人應該是在醫院去世的,不會是在家裡,再說生老病死很正常,而且你買完後房價還漲了,你這不是賺到了嗎?心裡應該竊喜才對啊,記的看過一篇報道,說有人專買兇宅,因為便宜啊,比市場價低1/3省二三百萬啊,記得說了一句很經典的話,我印象很深:在高房價面前,鬼算得了什麼。更何況你買的這房還不是凶宅。
錢duoduo
買房過戶以後,如果不是欺詐,不是強迫,那你們的交易就算已經成功。此時如果再發現別的情況,想要取消這次交易,那恐怕是木已成舟,悔之不能了。
買房子屬於固定資產投資,成本大,使用時間長,所以購買的時候,是要格外小心,方方面面是要打聽清楚的。
由於房子是用來住的,除了上班和外出活動時間,其餘的時間都是在家裡的。所以房子的設計要合理,要明快,要有幸福感。最重要的是不能有讓人感到不舒服的事,否則,每天面對這些東西,心裡壓力還是挺大的。
你在買房的時候,沒有很好的調查房子的基本情況,甚至連房裡邊死過人你都不知道,說明你太粗心大意了。這隻能作為一次教訓,不能更改,那你也沒有必要去後悔什麼了。
讓人感到欣慰的是:裡邊死的人是一個老人,是正常的因病死亡,是不能稱之為凶宅的。買舊房子,裡邊死過人是很正常的事,不必大驚小怪。
如果你的心裡感到膈應,那就放開手腳,將你的房子,好好的裝修一下,改變原來的格局,以全新的面貌出現在你的面前。到那個時候,你看到的是一個全新的房子,心裡的壓力就會減少一些。
在搬家的時候,你也可以多請一些人來,好好的把你的家踩一踩,多增加一些喜氣,活力,把房子的晦氣往外趕一趕。陽氣上升,晦氣就會少一些。
最重要的還是你的心裡要放平一些,死人是自然規律,是經常有發生的事,幾千年的中國,哪裡沒有死過人呢?只是你不知道罷了,又何必為此事感到糾結呢。
放心的住進去吧,時間長了,你就習慣了,也就什麼都不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