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能源領域市場配置要素作用,權力更易受到有效監管

發揮能源領域市場配置要素作用,權力更易受到有效監管

能源課堂

作者:聶光輝

近年來能源領域的腐敗在反腐高壓態勢下收斂了很多,但腐敗案件依然高發,很多都牽扯到以往二三十年,一旦案發基本呈現涉案人數多、涉案金額規模大、官商勾結等特點。能源領域的腐敗問題從當事人內在原因看是其利益燻心、價值觀扭曲等導致的,外在原因和過去的能源計劃調控和自然壟斷地位有很大的關係,權力封閉下相應的權力制約失效,從而滋生了腐敗的土壤。

發揮能源領域市場配置要素作用,權力更易受到有效監管

能源項目審批尋租空間變小,市場配置要素有利於反腐

能源項目審批權本身沒有錯,但對於沒有關係的企業而言,項目審批脫層皮確實也不是什麼秘密。能源體制改革的部分內容就是能源領域的簡政放權、審批權下放、取消非必要審批等。分散審批權限及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其目的都是要約束審批權的自由裁量,壓縮項目審批尋租空間。能源項目審批權是計劃經濟時代產業發展的指揮棒,在一定的歷史時期集中力量搞發展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成熟,這根指揮棒被太多的利益纏繞,脫離了能源領域的產業政策佈局的初衷。

隨著能源領域市場化改革的深化,市場配置要素作用也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在計劃為主導轉變為市場配置優先的情況下,能源領域原本相對封閉的權力運營被打破了,市場主體也開始發生變化,權力背後的灰暗交易的生存空間受到了擠壓。新的市場主體更渴望公平、合理的競爭,舊的市場主體由於能源項目審批權的轉移或取消而越發難以暗箱操作。

發揮能源領域市場配置要素作用,權力更易受到有效監管

能源產業佈局缺乏全局觀,市場配置要素作用仍離不開行政監管

能獲得下放的能源審批權的基本是地方政府,各地由於產業佈局缺乏統一性,如果沒有上級的行政監管,很容易根據自己的需求瞎指揮、亂作為,比如光伏、風電的過剩,實際上就是隻求項目上馬快,投資建設短期拉動經濟發展見效益,至於後期過剩電能消納等又產生了新問題。這就是地方政府沒有能源產業佈局全局觀的典型表現。

在明確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後,能源領域的市場配置要素就成為了能源體制改革深化的重點,比如建立相對完備的能源供需的要素市場,進行能源領域的價格市場化改革等,這些都是為了培育能源領域的市場競爭主體而進行的系列動作。但要素的市場化改革並不是自由市場下的政府放任不管,而是要在滿足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及發揮好能源公益服務性的基礎上,政府不再對能源資源的配置進行不恰當干預,逐步縮小“計劃調控”的作用範圍,更多的依賴市場經濟的規律來解決能源發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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