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4月15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获悉,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

据悉,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研究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度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51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306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51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55元。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城市663元/月/人、农村6630元/年/人;城乡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16元、258元、155元;农村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提高到2000元/年/人。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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