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开庭审理

2020年4月15日,江某某非法狩猎罪暨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威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公诉人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履行职责。


威宁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庭审中,江某某对其在禁猎期非法猎捕及购买八哥、斑鸠、鹩哥等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认定的事实、证据、诉讼请求、量刑建议等均未提出异议,并当庭表示对非法狩猎罪刑事和附带民事公益部分认罪认罚,愿意在法院判决后积极赔偿被损害的野生动物的总体价值共计16600元,并在贵州省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给全人类又一次敲响了警钟,让人类重新审视自己在大自然中的位置与角色,让人警醒。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应从你我做起,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到禁止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用法治精神建设我们共同的家园,让人类的小家幸福团圆,让万物的大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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