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法院道交法庭:出租车因交通事故停运 驾驶员主张“份子钱”获支持

出租车因交通事故暂停营运,其间驾驶员交给车主的“份子钱”是否属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日前,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支持了驾驶员曲某要求赔偿“份子钱”的诉讼请求。

2019年8月27日17时许,曲某驾驶出租车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至淮北市相山区政府门口时,被古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追尾,造成曲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古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曲某无责任。曲某驾驶的出租车系汪某所有,曲某承包了该车白天的营运,双方约定曲某每日交给汪某120元的“份子钱”,承包期间非因汪某的原因,不论是否营运曲某均需交纳“份子钱”,事故发生后,曲某因住院治疗和车辆修理共计停运4天,其仍按约定向汪某交纳了480元的“份子钱”。曲某向古某主张赔偿该项损失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期间,通过多方了解得知,在淮北市的出租车行业中,出租车外包期间,承包车辆的人员不论是否营运均要交纳约定的“份子钱”,这是出租车行业的行规,短暂停运期间如果不交纳“份子钱”的话,车主可以收回车辆另行承包给他人,承包人如果不想车辆被车主收回,就必须遵守上述行规,因此曲某支出的“份子钱”应当视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最终法院支持了曲某的该项请求,古某也表示理解并积极履行了给付义务。

张庆红 宋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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