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万!临澧县发布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

关于实施群众举报涉恐涉暴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为了有效维护全县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积极鼓励和发动群众提供涉恐涉暴违法犯罪线索,严打涉恐涉暴违法犯罪活动,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临澧县群众举报涉恐涉暴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自2020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临澧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3日

临澧县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违法犯罪,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有效结合,切实提升社会居民反恐意识,调动群众发现和报告涉恐涉暴线索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恐涉暴线索,主要是指涉嫌从事以下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一)涉嫌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二)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三)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或者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

(四)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的。

(五)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

(六)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到当地公安机关上门举报或者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二)拨打“110”报警电话、社区民警手机电话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公布的对外值班电话举报。

(三)通过公安机关微博或者微信公众号举报。

(四)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其他有效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四条 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采用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发挥的实际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

(一)报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情况,查证属实,对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打击、抓捕暴恐分子有积累研判价值的线索,奖励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

(二)举报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情况,查证属实,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打击、抓捕暴恐分子发挥一般作用的线索,奖励2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

(三)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打击、抓捕暴恐分子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奖励3000元至4000元人民币。

(四)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打击、抓捕暴恐分子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奖励5000元人民币。

(五)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打击、抓捕暴恐分子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特别突出的线索,奖励10000元人民币。

(六)根据线索直接破获或预防重大暴力恐怖犯罪的,奖励20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发挥作用和效果的评定由公安机关提出评定意见,认定并发放奖金。

第六条 奖励举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故意接受奖励的,应当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帮助的,可酌情予以奖励。

(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平均分配给举报人。

(四)经查证所举报线索不属于暴力恐怖活动,但对打击其他违法犯罪、抓获犯罪嫌疑人发挥作用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七条 鼓励群众实名举报,以便查证和奖励。不愿实名举报的,需保留完整的举报内容、过程、方式等信息,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兑现奖励。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第八条 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主观动机良好,因认知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不实的除外。

第九条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最高奖励2万!临澧县发布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

【来源:临澧公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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