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书版《道德经》:“上善若水”章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有静,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矣。

居善地,心善渊,予善天,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夫唯不争,故无尤。

帛书版《道德经》:“上善若水”章

对于此章的理解,看了大多数注家的译文让人觉得很郁闷。尽管“上善若水”这个词现在大家都耳熟能详,但是“水之善”究竟是什么,老子在这里推崇“水之善”是为了阐述什么观点,“水之善”与“不争”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在以前的注释中大多没有清晰答案。

我认为,如果想要对此章做出正确的理解,必须:

一、理解先秦道家“明天道以喻人事”的理论模式;

二、接受老子在《老子》经常采用的由自然规律推导为政规律的论说模式。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有静,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矣。

这句话,大家都知道老子是在用水来比喻道。老子在这里重点阐述了水之“几于道”的两个特点,一个是“利万物”,一个是“居众人之所恶”。而这两个特点,同时也是《老子》之中反复阐明的对于侯王的要求:“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和“受邦之诟,是谓社稷之主;受邦之不祥,是谓天下之王。”。

对于此句的理解,我大体上同意赵又春先生的意见(赵先生与其他注家的意见多有不同,但我认为合理的多。)。只是,赵先生认为“上善”指“上善之人”,“道”指“得道者”,我不能同意。

赵先生认为:第二个善字也是名词,因为这句不是说“水善于利万物而又不......”,而是说“水之善(性)在于它既利万物又不......”,只有这样理解,后句“居众人之所恶”才自然也是水的善性的表现,就是说,能够让“善”字管到后一分句去;“善”若是“善于”的意思,则是管不到后句的——“居众人之所恶”是水的本性,不属于才能,谈不上“善于”不“善于”。我认为赵先生分析的非常在理,如此理解,无论从文章主旨的一致性上,篇章逻辑的连贯性上,文字训释的合理性上都有理有据。为了使这种理解在文本的表达上更加明晰,我对此句做了文中所示的断句。

我再补充一点关于将“水善”理解为“水之善”的原因:“利万物而有静”和“居众人之所恶”都是水之性的一个方面,或者说是水的善的方面;水亦有恶的一面,也就是洪水猛兽恣意横行,“不利于万物”、“不居众人之所恶”的一面,这些显然也是水善于做的,但却不是水之善。所以,在此将“水善”理解为“水之善”而不是“水善于”可避免这一日常常识的矛盾。

帛书版《道德经》:“上善若水”章

此句的“有静”在个版本中亦不相同。帛书甲、乙本均为“有静”,而在世传本中为“不争”。对于世传本本章前后同时出现的两个“不争”,我认为放在作为结论处的后面比较合适,而在此处说明水之善时则比较费解。静字在《说文》中为“静,争声。”,是可以作为争字的同声通假的,但具体怎么通假,则要结合语境,“有争”在此处义不相协,亦怕是无法通“不争”的,而且“有静”是能够得出合理解释的,故此处仍从帛书本。

对于“有静”,高明先生认为:“有字有求取之义,《广雅释诂》:有,取也。犹言取于清静也。总是争取到清静的地方去,这种品质不就是不争吗?所以,把有静看作与不争同义,或干脆改为不争,一点也不违反经文本义,倒是让文义更加显豁了。”赵又春先生也支持高先生的观点。但是我并不完全同意,我认为问题在于他们都对“静”字在此处作了一个望文生义的解释,而实际上,“静”在《老子》中是一个被给予了特定概念的意义,在“致虚极也”章中,对“静”的定义是“归根曰静是谓复命”,也就是说“静”在《老子》中是“回复,归结到根本、本源”的含义。

所以我理解此处的“而有静”是为了从理论上阐明“利万物”这一“水之善”才是归结到了水的根本。

此句可通译为:

上等的善就像水。水的善在于:水能够利于万物,这才是水求取归结到了它的根本;居处于众人所恶的地方,这些都几乎也是道的特性。

帛书版《道德经》:“上善若水”章

居善地,心善渊,予善天,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对“七善”如何理解并进而得出不争大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现略引一二:

清世祖《御注老子》:避高趋下,未尝有所逆,善地也;空虚静默,深不可穷,善渊也;利泽万物,施而不求报,善仁也;圆必旋,方必折,塞必止,决必流,善信也;洗涤群识,平准高下,善治也;遇物赋形,而不留于一,善能也;冬凝春泮,涸溢不失节,善时也。

郭世铭《老子,究竟说些什么》:居善地,不争奢华;心善渊,不争地位;与善仁,不争贵贱;言善信,不争利害;正善治,不争功过;事善能,不争强弱;动善时,不争先后。

刘小龙《老子原解》:居善地,善于择地而居(自然流往低处,故于地位不争);心善渊,其中心善于会聚八方之水(自然形成中心,于权势无争)予善仁,善于公平无私地给予(不分亲疏泽及万物,故与他物不争)正善治,善于整治自身而处于既不多余又无不足的标准状态(无过度之欲求,故与私利无争)事善能,善于适用自己之能成事立业(能因地制流而不强争)动善时,善于适时而动(故于先后无争)。刘小龙先生的《老子原解》是以帛书甲本为基础,但解译时多采众说。

虽众说纷纭,且都头头是道,但仍令人莫衷一是。总结起来,对于这七句,大部分注家(包括我认为对此章的理解最贴近老子原意的赵又春先生)都认为,如张送入先生所说:“下面七句,都是水德的写状又是实指上善之人,亦即通过水的形象来表现圣人乃是道的体现者。”我认为这种理解过于牵强。水德,如果从“居”和“动”的角度还算说的过去的话,何来“心”、“予”、“言”、“正”、“事”?故我认为这里说的就是君德,它们和水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它们都是在上面所论的“几于道”的“利万物”和“居众人之所恶”的总原则指导下的君德。这正是《老子》中典型的论说模式:先言“天道”(此处言的是“几于道”的水之上善),而后喻人事,也就是对“君德”的要求。

对于具体的文字,当我们确定了“君德”这一大方向,从“君德”的角度来理解后,便容易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了。

我认为,这里正像赵先生说的“这里的七个善字仍都是名词,每一个的前一字是交代这一句是从哪个方面论其善,后一字则说明它的具体表现。”当然,我更倾向于将后一字理解为是对“君德”的要求。(以下对各句的理解多有参考赵先生意见处,如有雷同,绝非巧合,特此鸣谢。)

居善地:居,从“君德”角度来看,绝不应当是指居住地,而是指“居位”,即社会政治地位或者直接就是居于君位。地,不是指地方,乃是指“卑下之处”(《荀子》“至下谓之地”)即“居众人之所恶”。此是说:居位之善(或者说君位之善),应当做到甘于处下。

心善渊:心之善,应当能够如深渊般容纳百川。

予善天:给予之善,应当是象天那样无私给予不求报答。

言善信:这里的言取言说意没有不可,但我还是取在《老子》中一贯采用的“政令”义,即:政令之善,应当能够真实诚信。

正善治:此处的治取其与乱相对义,即:为政之善,应当是能够天下太平无事。

事善能:此处的能取其“亲善、和睦”义,如《诗.大雅.民劳》“柔远能迩,以定我王。”,即:处事之善,应当能以亲善、和睦为原则。

动善时:行动之善,要能够顺时应变。

此句可通译为:

居位之善(或者说君位之善),应当做到甘于处下;心之善,应当能够如深渊般容纳百川;给予之善,应当是象天那样无私给予不求报答;政令之善,应当能够真实诚信;为政之善,应当是能够天下太平无事;处事之善,应当能以亲善、和睦为原则;行动之善,要能够顺时应变。

夫唯不争,故无尤。

帛书版《道德经》:“上善若水”章

最后这句是对前面“七善”的总结,是作为在天道的纲领之下的明人事的七善的行动指南。“上善若水”对于“七善”来说,是“几于道”的理论基础。而“不争”是“七善”的行人事的指导原则。只有“不争”,即不与民意相争,才能真正的贯彻落实“七善”,才能“无尤”。

此句可通译为:

只有不争,即不予民意相争,才能保证(在为政的过程中)不犯错误。

此章可通译为:

上等的善就像水。水的善在于:水能够利于万物,这才是水求取归结到了它的根本;居处于众人所恶的地方,这些都几乎也是道的特性。

居位之善(或者说君位之善),应当做到甘于处下;心之善,应当能够如深渊般容纳百川;给予之善,应当是象天那样无私给予不求报答;政令之善,应当能够真实诚信;为政之善,应当是能够天下太平无事;处事之善,应当能以亲善、和睦为原则;行动之善,要能够顺时应变。

只有不争,即不予民意相争,才能保证(在为政的过程中)不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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