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不顺,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试婚”不顺,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所形成的关系。在法律上,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种:

l 未婚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

l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l 重婚同居

在2001年12月27日《婚姻法解释一》出台前,同居一律表述为非法同居,即只要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都称为非法同居。

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不再把同居一律上纲上线当做违法犯罪行为,而是区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并且不再使用非法同居这一概念。

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会选择婚前同居,为了对彼此进一步地了解,提前体验一下婚后生活,因此也有了“试婚”这一概念的出现。

但同居毕竟不同于结婚,解除同居关系不能完全按照《婚姻法》中有关离婚的规定处理。正因为如此,最高院通过司法解释对解除同居关系做了相应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提供了基本依据。

如前所述,同居分为三种,先说未婚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如果符合结婚法定结婚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不愿意继续同居,仅仅就解除同居关系提起诉讼,法院不会受理。

但如果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实,这不难理解,同居双方不存在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一方想解除同居关系,直接说分手就可以,很大程度上是双方情感因素决定的,没必要让法官来宣布两人分手,所以,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婚”不顺,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除此之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情形都不能起诉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因为还有一个“事实婚姻”的概念存在。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条件而未办理登记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当事人只有在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时,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另一种同居情形是有配偶者与异性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是“一夜情”),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原因之一,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同居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且不受是否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限制,可以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此类案件,依法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的同居关系。

“试婚”不顺,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根据刑法规定,重婚中的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我国法律对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不予保护,但无论是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还是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都可能构成重婚罪。

“试婚”不顺,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涉嫌重婚的同居关系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当然,如果重婚犯罪已经法院刑事裁判确认,构成重婚的同居关系自然解除,无需再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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