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和生等:相對貧困治理長效機制構建研究

範和生等:相對貧困治理長效機制構建研究
摘要:隨著國家脫貧攻堅臨近尾聲,我國的絕對貧困即將得到徹底消除,但相對貧困問題將更加突出並長期存在,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進一步發展的主要障礙。相對貧困的治理成為2020年後扶貧工作的主戰場,探索構建相對貧困治理的長效機制勢在必行。新時期的相對貧困治理機制的構建主要面臨政策有效性、脫貧可持續性、能力貧困、人文貧困、精神貧困等五大困境,通過建立健全制度保障、產業培育、能力建設、人文發展、心理服務等五大機制,以能力建設機制為核心,貫穿帶動其他機制相互聯動,構建起相對貧困治理長效機制。關鍵詞:脫貧攻堅;相對貧困;長效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國家治理貧困的力度不斷加大,脫貧成效顯著,尤其是黨的十八大打響脫貧攻堅戰以來,截至2019年底,95%以上的貧困人口可以脫貧,90%以上的貧困縣可以摘帽。{1}黨的十九大明確指出,要確保到2020年中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2}然而絕對貧困可以消除,相對貧困仍將長期存在,不僅現在有,全面小康後也有,中等發達了還有。{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在絕對貧困消除後如何有效緩解相對貧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不僅對國家實現現代化目標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而且對我國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以及人民美好生活的實現都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

一、相對貧困及其治理機制研究綜述

相對貧困是近幾年學術界關注的熱點話題,圍繞相對貧困的概念、影響因素、治理手段等學者們做了大量的研究。首先,關於相對貧困概念的討論,即到底什麼是相對貧困。阿馬蒂亞·森在他的《貧困與饑荒》中提到,除糧食生產外,包括個人在社會經濟結構中的地位、社會生產方式、社會保障和就業權利在內的綜合權力關係,也可以導致貧困{4},這引發了人們對相對貧困的關注和思考。郭文華(2009)借用阿馬蒂亞·森的“可行能力”來解釋相對貧困,認為個人相對貧困源於現實生活沒有達到個人所期待的狀態。{5}張青(2012)提出相對貧困指收入相當於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一個較低水平的社會生活狀態。{6}程永宏等(2013)則認為相對貧困指的是收入水平不足以維持正常的社會聯繫的狀況。{7}楊舸(2017)提出除了從滿足基本生活需求方面來實施扶貧外,還應注意到貧困表現為人內心的相對剝奪感,是一種主觀感受。{8}凌經球(2019)認為相對貧困是一種發展型貧困,是由於收入分配差距或基本公共服務不均等因素導致部分家庭或個體的福利水平處於社會平均水平之下。{9}總體來說,相對貧困是通過社會比較產生的,它更強調一種主觀感受。

其次,關於相對貧困的影響因素研究。曾晨晨(2010)探究了農村居民健康對農村人口相對貧困的影響,結果發現健康狀況的良好可以有效降低農村居民發生貧困的概率。{10}秦建軍、戎愛萍(2012)研究財政支出結構對農村相對貧困的影響分析,發現勞動力價格差異對農村相對貧困具有決定意義。{11}劉雨桐(2014)探究了社會資本對相對貧困的影響,結果發現隨著市場化的深入,社會資本減少城市個體相對貧困發生概率的作用總體上會增強。{12}楊帆、莊天慧(2018)從代際傳遞視角探索新生代農民工相對貧困的生成機理,發現父親教育和政治面貌總體上顯著影響新生代農民工的多維相對貧困。{13}上官子恆、施國慶等(2019)通過對湖北省農村貧困狀況以及脫貧影響因素的分析,發現勞動技能培訓和政府減免稅收政策能有效降低相對貧困發生率。{14}不難看出,影響相對貧困的因素是多重的,要想有效治理相對貧困,必須綜合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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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關於相對貧困治理機制的研究也是學術界關注的焦點。劉宗飛、姚順波等(2013)提出應適當加大貧困群體內部收入差距,分階段實施扶貧計劃,先重點扶持貧困群體內部有號召力的農戶,進而激勵其他貧困農戶的發展,再對剩餘貧困農戶進行項目扶貧,通過貧困互助的方式,促進農村相對貧困問題的治理,還可以通過提高貧困農戶自身的能力以及完善農村保障體制來解決農村的相對貧困問題。{15} 張彥、孫帥(2016)從現實依據、歷史依據和理論依據三方面論證構建相對貧困倫理關懷的可能性,並提出將馬克思主義正義理念同中國相對貧困問題的實際結合起來,使相對貧困倫理關懷更多體現“生存”“尊嚴”“自由”這三重人類基本發展價值。{16}李珍(2017)從社會保障角度探究相對貧困問題的解決,提出社會救助的保障水平應該由“最低保障”向“保障適度”的方向發展,貧困線由絕對貧困向相對貧困轉變。{17}申浩(2019)認為應該增強對相對貧困治理的文化軟實力建設,通過思想教育使貧困群體樹立正確意識,建立可持續治理貧困的政策框架並採用更加靈活和實用的貧困標準提高反貧困效率。{18}唐任伍(2019)提出後小康時代的貧困治理進入“攻心”時代,重點在於矯正精神貧困,克服窮人心態和貧困思維,擴展相對貧困人口的認知“帶寬”,塑造公平正義的價值取向,克服資源配置上的碎片化,破解相對貧困治理的“碎片化”困境。{19}還有學者研究借鑑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經驗,提出對我國扶貧的啟示,如白增博、孫慶剛等(2017)通過借鑑美國貧困救助經驗做法,提出我國扶貧工作應在貧困救助立法、貧困線制度、鼓勵就業分類救助以及多元主體參與方面作出更多努力。{20} 劉祖雲、劉敏(2009)通過總結中國香港地區在貧困救助方面的經驗,提出內地應進一步深化社會救助改革,立足地區實際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更加強調窮人的資產和能力建設。{21}

學界對相對貧困治理機制的研究大多是從個別影響因素入手,不夠系統全面,更重要的是,關於我國2020年消除絕對貧困後的貧困治理機制的研究尚處於起步階段。因此,有必要對相對貧困問題進行研究,構建相對貧困治理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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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對貧困治理機制構建困境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社會貧富差距的拉大,貧困的內涵、特徵、主體等發生了新的變化,這給我國2020年後的貧困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貧困既有經濟因素,又有非經濟因素,而後者常常被忽視。{22}總體來看,相對貧困治理機制構建主要面臨政策有效性、脫貧可持續性、能力貧困、人文貧困和精神貧困等五大困境。

(一)政策有效性

我國減貧脫貧工作取得卓越的成效,離不開國家扶貧政策的支持和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為解決貧困問題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政策,貧困治理政策經歷了政策確立階段(1980—1993年)、八七扶貧攻堅階段(1994—2000年)、集中連片整村推進階段(2001—2012年)和精準扶貧與精準脫貧階段(2013年以後)四個階段,{23}為完全消除我國的絕對貧困問題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從持續性上講,現有政策在2020年實現全面脫貧後還應繼續發揮效力。同時,現有扶貧政策關注的重點都是絕對貧困,著力解決農村貧困群體的收入不足問題,而事實上農民更多的不是追求收入的最大化,而是較低的風險分配和較高的生存保障{24},這需要國家從多方面給予貧困群體政策支持,尤其是有關相對貧困治理的制度政策必須跟進到位。此外,中國幾十年的貧困治理逐漸形成了政府強力主導的模式,這種政府大包大攬主導扶貧工作的模式,一方面形成一種壓力型體制,最終全部壓力傳導至基層,基層不堪重負,製造數字脫貧的亂象;另一方面不利於調動貧困群體脫貧致富的積極性,滋生惰性,無法達到持續脫貧的理想效果。{25}2020年後如何保證扶貧政策的有效性,是我國扶貧工作下一步的重點。

(二)脫貧可持續性

多年來,我國農村地區居民的收入呈高速增長態勢,且年均增速超過城鎮居民,然而,農村地區的收入高速增長更多的是依靠農民外出打工的工資性收入和政府的轉移淨收入,單純依靠農業農村的產業經營性收入的佔比非常小。據統計,2014—2017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中,工資性收入貢獻46.1%,政府轉移淨收入貢獻23.9%,二者合計貢獻70%{26},可見農業經營性收入在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中沒有發揮足夠的作用。這種農民脫貧增收的模式顯然是不可取的,因為無論是外出打工獲得的工資性收入還是政府轉移淨收入,都屬於外源性收入,這種收入增長存在很大的風險因素,不利於農民收入的長遠可持續增長。同時,產業經營性收入增長也面臨諸多問題。事實上,國家在開展脫貧攻堅的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舉措就是產業扶貧,鼓勵貧困地區合理利用資源進行產業開發,然而在實際推進的過程中,扶貧產業多集中在生產的初級環節,由於農村地區的生產技術水平低下,產品質量不高,無法被市場接受,或者未形成較完整的產業鏈,生產出來的產品找不到銷路,導致生產過剩,農民無法將前期投入有效地轉化為資金收入,從而影響其脫貧增收。更有甚者某些貧困地區不適合發展扶貧產業,但是當地政府為了完成脫貧增收的硬任務強力推行產業扶貧,這種做法與地區實際脫節,不僅無法有效促進農民脫貧增收,還對當地的社會生態產生嚴重影響。2020年後要想有效治理相對貧困,必須保證貧困群體脫貧增收的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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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力貧困

到目前為止我國的精準扶貧政策主要針對的是貧困群體的經濟貧困問題,即解決貧困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收入不足的問題,這種外部性物質補助能夠有效改善貧困群體因基本生活資料不足導致的經濟貧困問題。但單純的經濟扶貧只能治標,即消除絕對貧困問題,卻不能治本,無法解決相對貧困問題。且這種絕對貧困的消除很可能是暫時的,許多貧困群眾雖然獲得了脫貧的機會,但是沒有獲得自主脫貧的能力,剛剛脫貧的群眾由於缺乏持續創收的能力,加之全面脫貧後國家扶貧政策也許會鬆動,很可能出現返貧的狀況,陷入相對貧困的境地。同時,貧困群體由於缺乏廣泛的社會聯繫,社會資本相對匱乏,使得他們從社會關係網中獲取資源的能力受到極大的限制,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源支持其進一步發展,加劇了他們相對貧困的狀況。此外,貧困地區弱勢群體的自我發展能力尤其不足,這使得貧困地區內部的相對貧困問題進一步激化。有學者通過對深度貧困地區的弱勢群體的自我發展能力進行調查評測,發現弱勢群體自我發展能力總體偏弱且差異大,其中自我發展能力指數大於中間值60的僅佔樣本數的8.57%,而樣本自我發展能力值最大值與最小值之間相差近70{27},如果外部力量不能有效改善和提升弱勢群體的自我發展能力,他們很難靠自身力量脫貧致富,從而陷入相對貧困。阿馬蒂亞·森曾提出,貧困實質上是主體進行活動的基本可行能力的被剝奪,人們之所以陷入貧困,主要是由於缺乏創造收入的能力和機會。{28}多年來我國的扶貧工作著力於推動政策兜底的保障作用,而對貧困群體的能力建設重視不足,這使得他們在就業中容易受到擠壓和排斥,收入得不到保障。2020年後有效消除能力貧困,激發貧困群體脫貧致富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將成為解決相對貧困問題的重要突破口。

(四)人文貧困

導致我國貧困地區脫貧難、返貧易,以及陷入相對貧困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人文因素的相對貧困。聯合國開發署《1997年人類發展報告》中對貧困作了如下定義:人們的壽命、健康、知識、參與、生活條件等基本條件得不到滿足,限制了人們的選擇。{29}可見,除了個人收入等經濟因素外,個人受教育水平、參與權利的保障、健康環境等人文因素也是界定貧困的重要因素。一是因受教育水平差異導致的相對貧困。我國自實行九年義務教育以來,國民的受教育狀況得到極大的改善,尤其是廣大農村貧困地區的受教育水平獲得了極大地提高,然而城鄉之間的教育水平和條件還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經統計,排除普及教育的因素,城鄉的後義務教育人口占6歲以上人口比重分別為42.22%和8.65%{30}。二是貧困群體享有權利的不足,即權利貧困。權利貧困作為一種客觀社會現象伴隨著人類社會發展的始終,在現階段我國城鄉二元體制下,權利分配不均衡的現象尤為突出。三是健康狀況的差異導致相對貧困。健康是人力資本的一個重要組成因素,它通過影響人的勞動生產率來影響其收入水平。據國家衛健委統計,農村的患病群體中處於勞動能力旺盛階段的人口占據農村貧困人口總數的40%以上{31},可見健康狀況對我國農村地區的貧困問題具有重要影響。2011年,國家提出“兩不愁、三保障”的扶貧開發總體目標,即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總的來看,“兩不愁”基本解決了,“三保障”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32} 因此,構建相對貧困治理長效機制,人文貧困的治理仍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並應更加側重於醫療、教育和住房保障薄弱環節的解決。

(五)精神貧困

2013年以來,我國扶貧政策已經由原來的“大水漫灌”式扶貧轉變為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這種精細到個人的扶貧成效卓越,但這種政府主導、貧困群體被動接受的扶貧模式一定程度上滋長貧困群體“等靠要”的思想,產生一種精神上的貧困。很多貧困群眾在國家精準扶貧的政策下成功脫貧後,依舊缺少自主脫貧的能力和動力,進而面臨返貧的風險。同時,還有些貧困戶為了能夠持續獲得政府的資金扶持,以貧困為榮,甚至不願意脫貧。此外,市場經濟帶來的社會競爭的加劇以及貧富差距的拉大,形成馬太效應,即窮者愈窮,富者愈富,貧困群體通過社會比較,心裡產生一種相對剝奪感,這是相對貧困產生的重要根源。這種相對剝奪感廣泛存在於農村和城市邊緣區域的貧困群體中,尤其是處於扶貧標準邊緣、卻無法享受國家的扶貧政策的貧困“邊緣戶”{33},這種心理不平衡和相對剝奪感更加強烈。由於物質層面的扶貧成果容易量化考核,而精神層面的扶貧效果很難通過數字化的指標加以考核評估,更加大了精神貧困的治理難度。因此,如何有效應對貧困人口的精神貧困,是構建相對貧困治理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

三、相對貧困治理長效機制的建構

相對貧困問題的複雜性決定了必須綜合全面地考量治理相對貧困問題,因此有必要從多個維度入手,以相對貧困存在的重難點問題為著力點,探索建立相對貧困治理的長效機制。

(一)制度保障機制

一是要保證政策的有效銜接,把鞏固減貧成效和應對新時代的相對貧困問題結合起來。一方面,保證現有扶貧政策的持續性,對於成功“摘帽”的貧困地區和貧困群體,摘帽不摘政策,確保扶貧政策持續發揮效力,鞏固脫貧成果;另一方面,針對愈發凸顯的相對貧困問題,必須在現有制度政策的基礎上,制定和出臺更多有助於緩解相對貧困的政策和法規,著力解決農村貧困地區的相對貧困問題,適當加入城市地區相對貧困的治理,尤其應注意社會中某些特殊群體的相對貧困問題,如農民工群體、女性群體以及貧困邊緣人群的相對貧困問題,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注和政策扶持。二是組織協同保障,從過去“九龍治水”式的扶貧變為各部門政策統一、歸口管理。要統一整個扶貧工作的政策制定,必要時結合不同地區實際進行調整,嚴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象的發生。應從國家層面設立專門扶貧機構,統籌管理全國扶貧機構和部門,將扶貧工作納入各級政府部門的基本職能範圍內,促進扶貧工作的日常化。三是要完善多元監督考核機制。首先,設立專門的扶貧監督考核部門,統一脫貧攻堅考核評估規範,建立綜合性考核指標,杜絕數字脫貧亂象。其次,可以適當引入社會力量進行第三方評估,監督政府部門貧困治理的實際效果,建立更客觀合理的考核機制。最後,還應該把貧困群體納入到脫貧績效考核主體的範圍內,政府扶貧工作做得好不好,貧困群眾有沒有真正實現脫貧,貧困群眾自己最有發言權,應該讓他們也參與到脫貧考核工作中。建立政府部門、貧困群體、社會第三方機構多元參與的監督考核機制,形成科學有效的脫貧績效考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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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產業培育機制

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是解決農村問題的前提。相對貧困的治理必須與鄉村振興戰略緊密結合,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契機,把培育產業、促進產業興旺作為治理相對貧困、推動鄉村振興的根本出路。一是多元主體參與。一方面,鼓勵和支持有實力的農產品企業深入農村貧困地區,大力發展現代農產品加工業,這些企業不僅可以帶來先進的生產技術,延長農產品產業鏈,還可以創造大量就業機會,推動貧困群體持續脫貧增收,促進當地農業產業化發展。另一方面,農業合作社可以發動和引導農戶發展家庭農場,讓更多貧困農民參與到鄉村產業的建設和發展中。這種內外聯動的鄉村產業發展機制將進一步形成農產品企業帶動、農業合作社引導、農村居民參與的農村產業發展新格局,不同主體優勢互補、利益共享,在推動農業產業化和城鄉融合發展的同時,保證了農民持續脫貧增收。二是發展特色產業。結合不同貧困地區資源的差異和發展的實際,因地制宜地發展具有地區特色的產業,推動優勢特色農產品品牌化,支持建設一批特色農產品優勢區,使資源優勢轉換為產業優勢,促進鄉村產業和經濟發展的同時,進一步提高農民脫貧增收的穩定性和持續性。三是要推動產社融合發展。產業化的確會為鄉村的振興注入強大的動能,但是若沒有考慮當地的自然生態和人文生活狀況,很可能造成南橘北枳的後果。必須推動農村地區產社融合發展,結合具體實際,實事求是地發展鄉村產業。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田園綜合體概念,注重生產、生活、生態的有機統一,同時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實踐證明,田園綜合體對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具有極大的推動力。

(三)能力建設機制

相對貧困治理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是貧困群體的返貧問題,它根源於貧困人口自身的脆弱性,這種脆弱性的重要原因在於其自身能力的不足,即能力貧困,它深刻制約著貧困群體脫貧的可持續性。因此,治理相對貧困不光要授之以“魚”,更要授之以“漁”,必須緊緊圍繞貧困群體自身能力建設這個中心,激發脫貧致富內生動力,變“輸血式”扶貧為“造血式”扶貧。一是強化貧困人口的職業技能。必須堅持就業扶貧和能力扶貧相結合,在保證和完善現有就業福利政策的基礎上,加大貧困人口的職業技能培訓力度。要加強培育農村貧困人口的現代農業生產技術,從而有效提高農業勞動生產效率,提升自身的資本價值,保證脫貧致富的可持續性。同時還要根據不同地區和不同群體的實際情況,實行分類培訓,尤其應注重農民工群體的職業技能培訓,以提高其市場競爭力。二是要激發貧困群體的創業潛能。鼓勵和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尤其鼓勵外出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伍軍人、城市各類人才返鄉下鄉創新創業,後扶貧時代應繼續加大貧困人口創業的政策扶持和技術支持力度。一方面通過創業培訓對貧困群體進行價值重構和信心再造,挖掘其創業潛能,提高創新創業技能,激發內生動力;另一方面國家繼續加大農村貧困人口創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鄉村創新創業支持服務體系,建立和完善農業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三是要培植社會資本,提高貧困群體從社會關係網中獲取各種資源的能力。一方面,加強貧困群體與政府、企業之間的交往和聯繫,增強互信互利。政府和企業在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過程中應與貧困群眾保持密切的交流溝通,保證信息的公開透明,尊重貧困群眾的知情權,積極聽取貧困群眾的意見和需求,提高脫貧攻堅的精準性。另一方面,積極構建貧困地區內部關係網絡,實現資源共享。以農業合作社為紐帶,建立以農民為核心的農村社會關係網絡,加強農民內部的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尤其是注意讓先富起來的農民帶動能力較弱、相對貧困的農民共同發展,如發揮“新鄉賢”在推動鄉村振興、提高鄉村整體福利中的作用{34},從而有效緩解農村的相對貧困問題,增強農村貧困地區可持續脫貧內生動力。

(四)人文發展機制

必須探索構建相對貧困治理的人文發展機制,以改善貧困地區人文環境貧瘠現狀,有效緩解相對貧困問題。一是扶貧必扶智,大力加強貧困地區的文化教育,努力縮小城鄉教育差距。一方面,根據不同地區教育水平差異合理分配教育資源。當前,城鄉之間的教育水平存在明顯的差異,教育資源主要集中於城市,農村地區的教育資源嚴重稀缺,必須有意識地將教育資源下沉到農村貧困地區,完善農村地區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縮小城鄉教育差距。同時,不同貧困地區之間受教育水平也存在差異,在實施教育扶貧的過程中,應給予教育深度貧困地區更多的關注,縮小不同貧困地區之間的教育差異。另一方面,加大對貧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扶貧力度,通過子代教育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路徑。當地政府要加強對貧困戶的思想教育,破除部分貧困家庭輕視教育的落後思想。同時國家應著力完善貧困人口的教育資助政策,消除貧困家庭因學致貧、返貧的現象,確保貧困家庭子女接受系統的教育。二是要保障貧困群體的各項權利。現實中不同地區和不同群體權利分配不均衡,貧困地區和人群的各項權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同時由於知識水平不高、權利意識淡薄,貧困群體的權利常常受到侵害卻缺乏有效的維權途徑,因此相對貧困治理中應加強對貧困群體各項權利的保障。要讓貧困群眾轉變為參與扶貧工作的主體,充分保障他們參與扶貧工作的需求和權利。同時要通過宣傳教育的形式使他們充分了解享有的權利、如何行使這些權利,以及如何通過有效手段維護自身權利。三是要營造一個健康的環境。健康狀況是影響貧困群體相對貧困的重要因素,必須有效保障貧困人口的健康。一方面要打造健康的人居環境。居住環境好不好,直接關係到居民的健康狀況,針對當前農村貧困地區人居環境惡化的現狀,必須著力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改善貧困地區人居環境,建設一個美麗宜居的鄉村。另一方面,多舉措保障貧困群體的健康。加強貧困地區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大深度貧困地區的公共服務資金投入,完善農村地區的社會醫療保險和救助體系,不斷提高貧困地區的醫療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逐步減少並最終消除因病致貧、返貧的狀況。

(五)心理服務機制

相對貧困問題來源於貧困群體的主觀感受,它是貧困群體通過社會比較後產生的一種相對剝奪感。因此,治理相對貧困還需建立一個針對相對貧困群體的心理服務機制。一是要著力消除貧困群體的貧困心理,變“要我脫貧”為“我要脫貧”。必須消除貧困群體的“等靠要”等消極落後思想,激發他們脫貧致富的內在動力。一方面,加強對貧困群眾的思想道德教育,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和導向作用,大力弘揚勞動光榮、勤勞致富的正確勞動價值觀,著力消除貧困群眾不勞而獲、安於現狀的消極落後思想,必要時進行適當的心理干預,提高他們脫貧致富的主動性和自信心。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榜樣示範帶頭的作用。樹立一批脫貧致富先進典型,發揮他們的模範帶頭作用,激發相對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鬥志和信心,在貧困地區營造一種你爭我趕、脫貧致富的良好氛圍。二是要強化貧困群眾的獲得體驗,讓他們充分感受到脫貧致富帶來的利好之處。政府應重視對貧困群眾的精神呵護和人文關懷,加強與貧困群眾的心理溝通,充分了解並滿足他們的實際需求和潛在需求,確保扶貧工作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提高貧困群眾的滿意度。三是要正確引導社會比較。相對貧困是一種社會比較的貧困,相對剝奪感源於人們的期望和現實之間的落差。因此,有效治理相對貧困,必須正確引導貧困群體的社會比較,減輕貧困群體的相對剝奪感。一方面,國家必須努力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更加註重分配公平,確保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尤其應關注社會底層相對貧困群體的利益,減輕他們的相對剝奪感。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針對相對貧困群體的心理服務體系,調節相對貧困群體的社會心態,消減他們內心的壓迫感和失衡感。通過正確的引導社會比較,使相對貧困群體對社會公平狀態產生積極的認同,從而有效減輕相對剝奪感,緩解相對貧困問題。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全球化視域下中國消費結構升級的社會學研究”(項目編號:19BSH140)階段性研究成果。

範和生等:相對貧困治理長效機制構建研究

作者簡介:範和生,安徽大學社會與政治學院教授;武政宇,安徽大學創新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生

鄉村發現轉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雜誌2020年第1期

範和生等:論鄉村基層社會治理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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