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个公司的法人,帮人代持40%股份,有私下协议。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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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好比问,做傀儡有风险吗?

当然有,随时有着做“替死鬼”的风险。

如果公司陷入债务纠纷,并且名义股东所代持的股份又没有实际出资到位,那么债权人是可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而起诉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只以自己是个名义股东为由而喊冤的话,那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呢!

只是如果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但是在追偿的过程中,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即使胜诉还会有执行不到的风险存在。

本律师建议,帮别人代持股份,不论是血浓于水的亲属,还是情比金坚的朋友,切记三思而后行,全面评估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后方可为之。如因代持股份而陷入公司债务诉讼中,务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尽量在公司诉讼中争取纠纷一次性解决,避免二次诉讼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雪颖律师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这种情况属于股权代持,是法律所允许的,代持者是显名股东,股份实际持有人是隐名股东。双方会通过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方式对股权代持双方的权利义务、代持委托权限、代持期间等进行较详细的约定,比如约定:

隐名股东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同时应承担目标公司股东所有的义务、责任;未经隐名股东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隐名股东承诺:实名股东代持股权期间,就对外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仅行使名义上的签字权,目标公司因经营产生的一切债务、责任均与实名股东无关,实名股东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实名股东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义务,处分股权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隐名股东承担,实名股东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有了以上约定,隐名股东的权益能基本得到保证,能规避较多风险,但有些法律风险还是存在的,代持人很难规避的,比如:

1、对外发生股权方面的争议或纠纷,如需承担责任,显名股东首当其冲。因为《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股权代持对公司及股东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是没有约束力的,当与第三方发生与股权相关的纠纷时,第三方首先会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责任;

2、因隐名股东有出资不足、、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时,显名股东应先承担该责任,而后可以向隐名股东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3、作为显名股东如果被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而未及时履行的,还会被限制高消费、拉入失信人黑名单,甚至会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4、代持人成为刑事犯罪替罪羊的风险

隐名股东如果是想利用公司进行非法活动,而他却隐藏在后面,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的都是代持人,代持人很有可能对实际经营的情况不清楚,但是由于对股东会决议全部尤其签字,从证据上来看很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有时候很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本律师建议帮他人代持股份一定要慎之又慎!


邢律说法


一般而言,为他人代持股最常见的责任如下:

第一,是作为工商登记股东的对外责任,一方面股东出资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以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目前多数公司均为认缴(未天一定期限满后才向公司缴纳出资),那么这就意味着股东在未实缴(通常,需把钱打进公司账户注明出资,公司发出资凭证,并自行申报备案)前,就意味着对公司差起一笔钱,如果公司对外负债,不能偿还,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股东还;另一方面是基于代持,而实际股权行使又是由他人行使,那么就非常容易出现,实际股权对股权进行质押、担保或其他处分,名义上都是代持人签的字,若后期产生纠纷,就可能会对股权进行查封冻结,这被执行人就是代持人,若无力偿还就可能信用受损或承担限高消费、限乘飞机等限失措施。

第二,是名义参与公司经营的责任,一般情况名义股东也会名义代表实在股东在公司任董监高等职位,这时候风险是:一方面,公司若出现经营不善,破产或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时,在一定期内就不能再任其他公司的董事;另一方面,若公司涉及违法行为,特别是犯罪时,就可能会被卷入调查,这种情况下,未实际参与事件还好,但若签字等各种参与行为,涉及帮助犯的话,就可能会有刑事风险了。

故,代持当然有风险,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做好风险预防。

陆元辉律师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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