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1期>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威亮涉嫌受賄、玩忽職守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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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和林格爾縣委原書記王威亮(副廳級)涉嫌受賄罪、翫忽職守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威亮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威亮利用擔任土默特左旗旗委副書記兼金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呼和浩特市交通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在擔任和林格爾縣委書記期間,翫忽職守,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內蒙古檢察

本期編輯:尹亞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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