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11年挪用2500餘萬元,陝西省水利廳副處長等三人被判玩忽職守罪

利用監管漏洞,省水利廳出納閔某某在2005年至2016年,挪用公款2500餘萬元,後挪用公款的行為無法繼續隱瞞,閔某某向單位主動交代其行為,一審獲刑12年。而負有監管、監督責任的水利廳一位副處長惠某、兩名會計高某、洪某也因此事被訴。該案一審惠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高某、洪某犯翫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宣判後惠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這起案件的終審判決書,維持了一審法院對三人的定罪和對高某、洪某的量刑部分,改判惠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華商報記者 寧軍

出納11年挪用2500餘萬元,陝西省水利廳副處長等三人被判翫忽職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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