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领导黄琪玉带队来漳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

4月15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琪玉带队到漳州,开展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两个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先后实地察看漳州长泰县天柱山自然保护区、古农农场翊辰蛇养殖公司,华安县新圩林业管理站、贡鸭山国家森林公园,诏安县汾水关等,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情况的汇报和对省实施办法修改的意见建议。

黄琪玉代表执法检查组对漳州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一要充分认识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二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决定”,贯彻实施好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办法”,着力抓好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自觉遵法守法意识;着力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人人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着力强化保护守护,加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理顺完善保护体制机制,强化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监管,实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三要梳理汇总意见建议,把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吸收采纳到执法检查报告中,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见,并成立专班,认真研究吸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基层同志及有关部门等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畜牧等方面的立法修法工作。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加来、方木荣陪同检查,副市长张翼腾参加执法检查座谈会。(闽南日报记者 邱丹燕 通讯员 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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