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夫妻一方出軌後,想對方淨身出戶,這4個證據得準備好
有數據顯示,離婚原因的首位是“婚內出軌”,佔比超過一半以上。在這個沒有錢就萬萬不能的時代,作為受害方最解氣的的方法莫過於讓ta淨身出戶了。那麼,如果婚內出軌,想讓對方淨身出戶,到底需要哪些證據呢?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一般而言,錄像是真多人首先選擇的證據,不過要注意的是,選擇錄像作為一方出軌證據的時候,只能是在家裡,賓館或者酒店偷排的錄像不能作為證據。
其次是照片、還有電子郵件、聊天記錄和保證書或悔過書,在婚外情被另一方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或悔過書表明自己今後“決不再犯”的決心。這類保證書或悔過書是會被法院採信的。
1.書面保證。當發現對方有過出軌證據之後,過錯的一方或許會寫下保證書等,實際上這樣的保證書也能代表婚內出軌已經成立,如果要離婚的話,是可以當做證據使用的。但是,這個保證書要保證真實性,而不是採取威逼的情況下強行寫下。
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其中一方的婚內出軌行為被另一方給發現了,如果這時候雙方都想挽回這段關係,那麼無過錯方就可以要求過錯方親筆寫下一份保證書,裡面除了要寫下“絕不再犯”的決心,還要寫明時間日期、保證人姓名等等詳細信息,若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這份書面保證就能作為證據被採納。
2.照片、錄音或錄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未經他人允許的私自拍照和錄音行為,很有儘可能會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和隱私權,所以對於婚內出軌的照片、錄音和錄像類證據,證據的合法性就會很難得到確保。
一般來說,如果是單純的錄音,可能需要取得對方的允許,但如果是雙方就出軌這個問題進行溝通時,那麼當事人是可以進行偷錄的,而且這個錄音的過程中,只要保證對方已經承認出軌事實,那麼將來也是可以作為資料進行提交的。
3.電子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與第三者之間來往的電子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可以作為出軌的證據之一。不過這一類的證據可能很難被法院採信,因為這種證據有很大的可能性來偽造。
如果說黨要讓法院採信這些證據,那麼就必須從頭到尾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讓他們能夠互相的印證,不會有任何紕漏。
4.婚內非婚生子。除了一些信息類的證據之外,婚內出軌同樣可以找到認證,因為過錯方在婚內關係存續期間和第三人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如果還育有子女,那麼也算是事實婚姻行為。
是能構成重婚罪的,而婚內私生子就是最好的人證。如果要如果想要過錯方淨身出戶,那麼在徵得對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親子鑑定來坐實出軌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