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应当格外理解《股东会议事规则》的重要性。《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本质是股东意志的共同表现,是建立未来股东之间的和谐关系促进公司发展壮大的前提条件。从实践经验看,导致公司发展停滞甚至公司解体的一切根源本质上都是来自于股东的恶性争议。因此,促进股东合作,避免恶性争议应当成为公司制度建设的基石,而确立《股东会议事规则》就是为达此目标的一条必经之路,应当给予高度重视。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必备事项包括:(1)股东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股东提出的其他议案。(2)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包括年度股东会召开和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尤其是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和临时股东会的议题范围应作出细致安排,临时股东会召开往往意味着公司出现了非常事件,如何表决以及临时股东会决议生效的条件应当作为重点规定的内容。(3)召开股东会的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开的通知程序和出席人员资格非常关键,对于股东会决议内容持不同意见的股东,经常以股东会召开程序违法或参加人员不具有股东资格为由主张决议无效。(4)股东会提案的条件、股东会表决方式、异议股东意见的体现方式、股东会决议的生效条件、股东会决议的签署规则等内容也均应有所规定。尤其是表决方式和签署规则,很多公司采取非现场表决方式,例如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者股东会先做出决议再交给股东签署,这些非现场签署的效力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应当在表决规则中详细作出规定。

总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详尽规定就是为了满足股东之间为了共同利益所选择的理念、渠道、方法、策略有所不同时,既要保证股东的意愿表达权又要避免股东权利的滥用,从制度和规则层面满足股东的意志表达,保障公司的良性发展,避免公司僵局的出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