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 | 哈尔滨新区积极建设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5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信用东北建设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7〕24号)要求,加快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新区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加快推进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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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沙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失信违约惩戒力度,大力倡导做诚信之人、办诚信之企、建诚信政府,引导企业与新区共成长。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经济社会主要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参与的共同治理工作格局,加快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全社会信用意识普遍增强,“信用新区”建设取得积极效果。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1.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2020年6月底前开展诚信典型创建活动,依法依规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示范企业、青年五四奖章、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实守信典型。(区营商环境局、区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多渠道推介守信市场主体。利用政府外网、“印象新区” 微信公众号和哈尔滨新区报等各类媒体公示宣传信用良好的诚信市场主体,并在政府举办的各类项目对接会中重点宣传和推介信用良好的诚信市场主体。让诚信成为激励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企业投资和服务局、区商务促进局、区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2020年8月底前,各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针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制定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和“信用承诺”等行政审批便利服务措施。通过“提前介入”、“全程帮办”等方式加快办理速度。(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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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凌丽


4.优先提供便利化公共服务。通过查询“信用黑龙江”平台或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等方式,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保、子女就学等办理事项优先考虑守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区财政金融局、区企业投资和服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信科技局、区民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创新守信企业行政监管。区相关部门在企业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市场经营交易行为监管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依据国家和省明确的守信激励手段,制定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区营商环境局、区工信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水务局、区商务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6.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主体监管的力度,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重点包括:延期开工竣工、投资强度不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失信行为。逃税骗税、恶意拖欠债务、恶意欠薪、非法集资、交通违章、醉酒驾驶、电信诈骗、合同欺诈、无照经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伪造证明材料骗保等严重失信行为。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失信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梳理重点领域存在的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名单及信用记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金融局、区生态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法院、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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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沙果


7.对失信行为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严格执行行政审批, 严格限制成立或参股投融资机构等。在市场准入上加大对失信市 场主体和相关负责人的限制,及时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取消相关评优资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2020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审批局、区民政人社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对失信行为实施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各部门和社会组织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为市场识别失信行为和防范信用风险提供便利。(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9.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上传至“信用黑龙江”平台。凡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通过“信用黑龙江”平台公示,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发布应用。加强归集整合区域范围内社会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基本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各部门要依据权责清单,制定并完善信息查询事项目录,实现“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并完善各领域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红黑名单”产生,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其中,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税收等重点领域2020年8月底前率先实施。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制定合理的信用评价办法,供政府部门和社会参考使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水务局、区税务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各领域联合惩戒措施发起单位和实施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2020年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修复条件和程序,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利用教育培训、强化指导等手段,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重塑诚实守信形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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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沙果


13.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各部门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信用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信息提供单位应尽快核实并反馈。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对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支持有关主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跟踪、监测、统计及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


加强舆论宣传和诚信守法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诚信经营,将“诚信兴业”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公民诚实守信意识,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通过学校、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等,加强对失信个人的正确引导,使他们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加强对各类企业负责人、企业财务人员、中小学学生和青年、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等人群以诚信为主要重要内容的诚信教育。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人社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商务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广体旅局、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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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凌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将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将联合奖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配套制度

按照本方案要求,各部门要加快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措施,积极发起和配合其他单位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三) 加强指导协调

区营商局要加大指导力度,积极帮助各部门协调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各部门要主动作为,扎实推动本部门、本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四) 健全报送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2019年哈尔滨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推进落实方案》(哈信办发〔2019〕1号)要求,建立常态化报送机制,负责组织、筛选和认定本部门、本行业守信失信典型案例,并于每月20日前向区营商局报送。


(五) 加大考核力度

将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区直机关专项工作责任目标指标考核范围。区营商局要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及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区政府。


图文来源丨哈尔滨新区发布

图文编辑丨哈尔滨新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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