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21條措施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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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臺《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21條》,切實解決當前我市民營經濟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為推動全市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強化政策支持,破解發展難題,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我市結合實際,重點圍繞支持企業擴大規模、支持企業轉型升級、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支持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提升金融對企業支持力度、優化企業發展環境6個方面,提出了21條優惠政策。每一項政策措施都明確了推進落實的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確保政策的有效實施。

中共伊春市委 伊春市人民政府印發

《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21條》

2020年4月9日

為推動全市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強化政策支持,破解發展難題,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結合實際,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業擴大規模

1.支持企業增加投資。對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且年內投產的重點工業項目和工業技改項目,按照投產前12個月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給予支持。其中:利用貸款投資的,按投資貸款額給予4%貼息;利用自籌資金的,按投資額給予2%補助。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市工信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2.支持企業降低成本。對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4000萬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實繳稅金不低於200萬元、新增流動資金貸款到位額超過500萬元且貸款到位期限不低於3個月,當年實付利息不少於20萬元的,按照5%利率給予貼息(貸款利率低於5%的,按實際利率計算),單戶企業不超過40萬元。(市工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統計局配合)

3.支持企業提速增效。對年繳稅金2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和年繳稅金同比正增長,按地方新增財政貢獻的30%給予獎勵(不含冶金建材、礦業、能源行業),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市財政局牽頭,市稅務局、市工信局配合)

4.支持新增規上工業企業。新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工業企業,單戶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2年內退出過規上統計的企業不予獎勵)。(市工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配合)

二、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5.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對於通過評定或複核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市工信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支持科技型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按照上年度研發投入的10%,單戶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研發投入後補助。對於購買科技成果交易額在50萬元以上的科技型企業,按照實際到賬交易額的30%,單戶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對將科技成果技術轉讓(出售)的科技型企業,技術交易額在30萬元以上的,按總額的30%給予獎勵,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單戶企業獎勵30萬元。

(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對科技創新型企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和年繳稅金同比正增長,按地方新增財政貢獻的30%給予獎勵,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稅務局配合)

6.支持企業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首次購買使用雲計算服務或產品、發生實際支出的工業企業,經核定達到合同服務要求,按照雲服務合同額的50%,以“雲服務券”的形式給予補貼,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通過省級認定的黑龍江數字化(智能)示範車間所在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市工信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7.推進創業創新載體建設。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服務平臺建設,被評定或複核通過的國家、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及服務平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被評定或複核通過的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支持工業企業建立工業設計中心,對設立一年以上、設計產品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被評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單戶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被評為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單戶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市工信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8.提升中小企業專業化能力。加強“小巨人”和“隱形冠軍”企業培育,引導一批主營業務突出、競爭能力強、成長性好、專注於細分市場的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提升專業化能力。被評為省級“專精特新”的“小巨人”和“隱形冠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市工信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9.促進提升品牌質量。對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支持民營企業爭創“中國質量獎”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對首次獲獎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三、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10.支持木材加工業發展。對規模以上木材加工企業外購木材原料中發生的運輸費用,憑稅務機關認證的外購木材原料發票,按照每立方米30元(出口企業上浮20%)給予補助,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木材加工企業出口產品從伊春到出口裝運港遠途運輸費用,憑海關報關單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2000元/20尺櫃、4000元/40尺櫃,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市商務局、市工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稅務局配合)

11.鼓勵企業拓展市場營銷。引導企業參加各類展會,加強市場推介,對由省、市及部門組織參加的國內外展會,給予參展企業展位費和差旅費補助,補助標準為展位費的50%,差旅費限2人,依據市直機關差旅費核銷標準,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市商務局、市工信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支持電商與快遞物流協同發展。對在我市註冊的電商企業按地方財政貢獻30%獎勵,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與電商簽訂寄遞合作協議,因服務電商產生的協議差價,從本市累計發出每1000件,補貼1500元,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快遞企業在我市使用冷鏈運輸車輛開展冷鏈運輸業務運營的,從本市累計發出每1000件,補貼3000元,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市商務局牽頭,市郵政管理局、市財政局配合)

四、支持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12.支持科技人才培養。

支持申報“龍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計劃,對每位入選者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13.加強技術工人隊伍建設。對新創建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民營企業,單戶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新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民營企業,單戶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4萬元、2萬元補助。(市人社局牽頭,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市工信局配合)

五、提升金融對企業支持力度

14.發揮“助保貸”和“過橋貸款”作用。搭建政府、企業、銀行三方合作平臺,將“助保貸”本金放大10倍貸款規模,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發揮工業貸款週轉金作用,幫助民營企業流動貸款到期倒貸。(市工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建設銀行配合)

15.鼓勵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對在境內主板、中小板重組上市、創業板首發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500萬元。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市金融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信局配合)

16.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支持和鼓勵發展民間擔保行業,根據擔保機構為企業擔保融資戶數、擔保總額、在保餘額、增長速度、放大倍數、代償率和損失率等指標,對業績優良的融資擔保企業,以上年數據為基數,按地方新增財政貢獻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市金融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工信局配合)

17.鼓勵優質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支持優質小額貸款公司創新開展業務、提高融資比例、跨區域經營,對業績突出的小額貸款公司,以上年數據為基數,按地方新增財政貢獻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市金融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信局配合)

六、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18.建立規範化機制化政企溝通渠道。落實好市級領導聯繫民營企業制度,每位領導同志聯繫2戶民營企業,每年走訪調研不少於2次。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要採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和訴求,暢通企業家反映意見和訴求的渠道,幫助民營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市委統戰部牽頭,市工商聯、市工信局配合)

19.降低企業用地費用。對列入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列入我省農林牧漁初加工目錄且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以長期租賃、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在使用年期內可依法轉租、轉讓或抵押。(市自然資源局負責)

20.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完善民營企業信用信息評價體系和應用機制,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整合銀行、財稅、市場監管等公共政務及其他信息,推動企業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完善企業誠信檔案、質量檔案、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創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對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帶動就業、信用等級高的優秀民營企業進行表彰獎勵。(市營商局牽頭,市工商聯、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工信局配合)

21.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及企業家的財產權,嚴格依法依規行使證據保全、扣押財產、沒收財物或責令停業等措施。(市委政法委牽頭,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檢察院配合)

嚴肅查處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和吃拿卡要等損害企業經營環境的行為,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假冒偽劣、偷稅漏稅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市營商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工信局等單位配合)

2020年4月9日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0月20日印發的《中共伊春市委、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伊發〔2017〕17號)同時廢止。

來 源:伊春日報社

監 制:王東海 姜騰妍

編 輯:李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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