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發行人等2019年年報披露時間原則上不晚於6月30日

中國經濟導報訊 記者欒相科報道 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深圳證券交易所近日發佈《關於支持做好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2019年年度報告等相關公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發行人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管理人、託管人(以下統稱“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儘快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披露時間原則上不晚於2020年6月30日。

《通知》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延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可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先行披露2019年主要經營業績,所披露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不得與後續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重大差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