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京的糖炒栗子,相信是很多吃貨們喜愛的零食,但栗子吃起來卻很不方便,因為它堅硬的外殼,每次都要費一番力氣才能扒開,吃的多了,手指都會有些痠痛、每到這個時候,我不禁想如果栗子長出來就全是果實而沒有硬殼,像葡萄掛在人觸手可及的地方該多好。
或許有人笑我是想天開,事實上我這麼想是有依據的,因為在人類歷史上,就曾經如此馴化過一種現在十分常見的農作物——玉米。
兩次神奇的基因突變,讓玉米變得更加依賴人類
在老家東北,玉米是大田裡很常見的農作物,每到成熟的季節,金黃的玉米總能夠帶給人們收穫的喜悅。要知道玉米現如今是和小麥、水稻齊名的世界三大農作物,佔全球糧食產量的四分之一,在全世界都有廣泛的種植,中國目前的種植的玉米便是在明朝時期引進到中國的,最初被稱為“玉麥”或“西天麥”,直到徐光啟在其所著的《農政全書》中使用“玉米”一詞,才有瞭如今的稱呼。
玉米並非天生如此,據考古發現,玉米是美洲印第安人在5000年前將野生玉米通過人工馴化得來的,而且古印第安人培育的玉米品種多達幾十種,有的速生品種三個月就可以收穫,有的則需要將近一年。不過後來來到美洲的歐洲人比較急功近利,只挑選了生產效率最高的品種帶回種植,對於其他品種就不屑一顧了。
上面提到的野生玉米,學名為“墨西哥類蜀黍”(teosinte),是一種原產於墨西哥的一種野草,其原始外貌和它的“後裔”玉米的差異可以用天差地別來形容,墨西哥類蜀黍不但穀穗上僅有區區兩排穀粒,且外部包有堅硬的外殼,當時的人們想要吃玉米,可要比吃栗子困難多了。
改變這一切的源自數千年前的一次基因突變,原本控制玉米外殼的基因產生了變化,導致長出了外殼從堅硬變為柔軟,從不透明變為透明,最終一層薄膜,也就是我們啃玉米時,容易卡在牙縫的那一層。這種突變理論上在自然界中是很難生存下去的,因為失去了硬殼的保護,玉米粒便很容易被動物的牙齒和消化道破壞,進而失去活性無法生根發芽。
好在古印第安人發現這種穀粒外露玉米食用起來十分方便,於是便將這類玉米粒保留了下來,並在下次種植增加此類玉米的種植範圍。現如今的一穗玉米上有著數量眾多的玉米粒,這一我們司空見慣的特點,在自然界中算得上絕對的異類,因為大量過於聚集在一起的種子落入土壤中後,在發芽時會因為養分不足導致都長不大。
所以這個基因突變理論上也是會被自然界淘汰,不過幸運的是這一特性的玉米同樣也被古印第安人發現並保留推廣的下來。這種玉米既沒有硬殼,且籽粒大量聚集,這就需要人為的去幹預籽粒的保存,以及耕種時的人為分散。此時此刻人類發現了更為優質的農作物,玉米也變得更加離不開農民的細心呵護了。
水稻和小麥的馴化同樣如此
和上面提到的玉米類似,最初在自然界中小麥和水稻的祖先,也是經歷過人類的一番馴化,才變成現在我們常見的樣子。
我們知道小麥和水稻的籽粒分佈於植物頂端的穗上,有意思的是這些籽粒都十分牢固,以至於人們需要使用專門的脫粒機將籽粒與莖幹分離。這一特性明顯違背了自然界中的競爭法則,因為在自然選擇的過程中,植物需要千方百計的讓自己的種子廣泛傳播,才能夠硬的生存競爭,比如讓種子可以風一吹就跑掉了,或者動物一走過就掛在動物身上,又或是果實成熟後會炸裂開將種子“拋射”出去。
種子“賴”著不走,就會和上面提到的玉米一樣,等到一整穗種子同時發芽,到時候誰都長不大。小麥和水稻種子不易分離的特性是人為選擇的,最初它們的“祖先”種子是很容易從莖幹上脫落了,這樣風一吹,動物一走過,就會把種子帶走。
但這樣散落的種子收集起來就很麻煩,所以當古人在收集食物的時候發現種子不易脫落的麥穗和稻穗時,便會將這類種子單獨保留了下來,並在之後大量種植,如果沒有人為干預,相信這類記憶突變的個例早就在自然界中銷聲匿跡了,更不會在後來徹底替代了原有的小麥和水稻品種。
除此之外,大多數農作物的種子一種到地裡就發芽,這本身就很不符合常理,因為在自然界中,植物為了確保後代能夠度過不可預測的危機,或是不同時競爭生長資源,其種子萌發的時間通常是不確定的,短的一種到地裡就發芽,長的十幾年幾十年也是有的。
但這明顯不符合人們農耕的需要,於是便人為的篩選出發芽時間最短的品種,進而擴大種植,直到徹底替換了原有品種。
從玉米籽粒的外殼,到小麥發芽的時間,我們熟悉的農作物壓根就不是來自大自然的,而是經過古人長時間人工馴化獲得的。如此看,之前曾經在反對轉基因糧食時,反方曾提出轉基因糧食並非來自純天然的論點是多麼可笑,因為玉米、小麥和水稻壓根就不是自然界本該存在的品種,而是人為馴化來的。而且馴化造成的性狀改變,要遠遠大於科學家所謂的基因工程。
轉基因食物的好壞不談,這個論點可站不住腳。
參考資料:
《舌尖上的歷史:食物、世界大事件與人類文明的起源》湯姆 · 斯丹迪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