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猥褻鄰家女童 岳陽一男子“零口供”獲刑8年!

強姦、猥褻鄰家女童 岳陽一男子“零口供”獲刑8年!

2017年6月,小英遭到鄰居李某性侵,案發時未滿14歲。她的母親精神失常,父親常年在外打工,平時由爺爺奶奶撫養。因為她性格較內向,一直不敢將被侵害的事情告訴家人。2017年6月10日,李某以找人為由前往小英家,此時,家人發現小英神情不對,經詢問,小英將被李某侵犯的事說出,小英家人選擇報警。2018年9月,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檢察院向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因提交法庭的客觀證據和直接證據較少,李某面對指控拒不認罪,全程“零口供”。為了釐清事實,公正裁決,合議庭反覆核查該案書證、證人證言、電腦及瀏覽記錄、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辨認、提取筆錄等幾十份證據。通過與小英深入交流,法官發現小英的陳述符合被害人的心理認知和記憶規律,反映的情況能夠與證據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證明小英被侵害的事實。

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6月3日中午,被害人小英從被告人李某家門口經過時,李某將其帶到家中臥室內,鎖上門並關上窗簾,與其發生性行為。事後,小英受到李某威脅。次日晚,小英外出時,被李某又拉進一處平房內進行猥褻。事後,李某再次對其進行言語威脅。

強姦、猥褻鄰家女童 岳陽一男子“零口供”獲刑8年!

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被告人李某因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一審宣判後,李某向岳陽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2019年5月8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性侵害幼女犯罪嚴重損害幼女身心健康,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人民法院對此類犯罪歷來堅持零容忍的態度,絕不姑息!

編後語

在不少案例中,與祖輩相依為命的留守兒童,成為性侵兒童罪犯眼裡“最好欺負的對象”。由於家庭主要成員長年外出打工,農村留守兒童長期缺乏家庭的完善監護,農村學校及社區的自我保護教育及基礎生理教育較為落後,甚至存在空白。“隔代教養”致溝通不暢,隱案率高。留守女童,羞於向祖輩講述被猥褻經歷,更不願向學校老師傾訴。性侵兒童案,不只是家庭的悲劇,還是社會的警鐘。它的背後,是兒童防性侵教育的“留白”、家庭學校監管的“失守”、法律體系的盲點以及心理救助機制的缺位。

兒童性侵害是一個複雜的難題。無論是事前預防,還是事後救助,都涉及到立法、司法、教育監管、社會保障等各個環節的協同努力,也和民眾的觀念意識、重視程度、知識普及等因素息息相關。只有每一個部門都妥善履行使命、每一個民眾都意識到自己分擔到了一份責任,孩子心理的傷痕,才可能得到真正意義上的修復與撫平。

來源:湖南高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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