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見義勇為制止猥褻男反被罰200元 警方作出說明

11月15日,深圳一女子與家人在路邊吃宵夜時,遭一光膀陌生男子強行猥褻,幸好被店主曾某等人及時上前制止。11月20日,警方通報稱,涉事男子因猥褻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而見義勇為的店主曾某也被罰款200元。為什麼見義勇為還要被罰呢?

11月19日晚,深圳女孩小莎在新浪微博發文稱,15日晚上她和家人到一家火鍋店吃夜宵時,遭到一名陌生男子撲倒猥褻,在家人和飯店老闆的幫助下才得以逃脫。在此過程中,飯店老闆對施害男子進行過一些毆打。事後警方對該男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對飯店老闆罰款200元。

店主見義勇為制止猥褻男反被罰200元 警方作出說明

對於這樣的處理,小莎並不感到滿意,她認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太輕,對飯店老闆罰款200元也不公平。

此事也起了網友熱議。對此,@深圳龍崗警營昨日公佈完整視頻,併發文作出瞭解釋。警方表示,在林某鵬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場處理的過程中,見義勇為的店主曾某再次用腳踢打林某鵬頭部,幸未造成嚴重後果。“就林某鵬家屬反映林某鵬被曾某毆打的情況,公安機關在肯定曾某等人見義勇為行為的同時,對曾某在已制止違法行為後再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過當行為進行了普法教育。綜合考慮動機、情節、後果等因素,公安機關對曾某處以罰款人民幣200元。 ”

以下是@深圳龍崗警營微博原文:

2018年11月15日23時許,深圳市公安局同樂派出所接事主佔某莎(女,27歲)報警,稱其被他人猥褻。接報後,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並當場抓獲違法行為人。

經調取案發現場監控視頻、走訪知情群眾、詢問當事人等取證工作,公安機關查明案發經過如下:當晚23時許,違法行為人林某鵬(男,25歲)飲酒後來到龍崗區鴻基路附近某火鍋店門前,突然摟抱正在與親友吃宵夜的佔某莎,拉扯中雙方均倒地。飯店經營者曾某等人及時上前制止,將雙方分開並將林某鵬控制。但在林某鵬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場處理的過程中,曾某再次用腳踢打林某鵬頭部,幸未造成嚴重後果。

目前,林某鵬因猥褻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就林某鵬家屬反映林某鵬被曾某毆打的情況,公安機關在肯定曾某等人見義勇為行為的同時,對曾某在已制止違法行為後再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過當行為進行了普法教育。綜合考慮動機、情節、後果等因素,公安機關對曾某處以罰款人民幣200元。

店主見義勇為制止猥褻男反被罰200元 警方作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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