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陰男子網戀被騙3萬 網戀對象居然早已結婚育子

近日,由漢陰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龔某某詐騙罪一案取得生效判決,被告人龔某某因犯詐騙罪被漢陰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漢陰男子網戀被騙3萬 網戀對象居然早已結婚育子


  2018年3月份,被害人李某某通過微信加了一自稱為“秦某”的“單身”女子為好友,兩人以“處朋友”為目的相談甚歡,李某某對其也心生好感。之後,秦某以自己奶奶、爸爸生病為由,先後三次通過微信、支付寶向李某某“借款”3萬元。後因秦某多次拒絕見面,李某某心生懷疑,向其索要欠款,但秦某拒絕還款後將其微信拉黑。因無法與秦某取得聯繫李某某醒悟察覺自己被騙,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偵查機關查明,“秦某”原名龔某某,早已結婚育子,偵查結束後以龔某某涉嫌詐騙罪向漢陰縣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漢陰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龔某某隱瞞其真實姓名和已婚事實,在與李某某交往中博得其好感、取得其信任後,“借”走李某某3萬元,但當李某某索要借款時,龔某某並未積極籌錢還款,而是採取拉黑的方式使得被害人無法與其取得聯繫,造成被害人財物實際受損的結果,其行為屬於以“借錢”為由行詐騙之實的情形,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該院以龔某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後,縣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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