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6旬老人捡了他人丢失的2万元涉嫌诈骗

2018年11月15日,陇县六旬老人闫某出门办事,行至陇县城关镇宝平路南门口附近时,看见路边一垃圾车旁有两沓钱,他准备上前捡时,一名环卫工人捡起了钱。眼看到手的钱到了别人手中,闫某心生一计,连忙对环卫工人说钱是他丢的,正在四处寻找。环卫工人信以为真,就把刚刚捡来的钱交给闫某,闫某立即将钱拿回了家,经清点发现有近20000元。

而真正的失主张某发现现金丢失后,当天报警。根据线索,民警对可能丢钱的路段进行大量走访,调取视频监控,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闫某,并将其抓获。

  检察官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依法向闫某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义务。闫某当即表示自己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的诈骗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

  因闫某具有以下酌定从轻量刑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经过与值班律师的沟通,陇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单处罚金2000元的量刑建议。闫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后,法院采纳了该院量刑建议,判处闫某犯诈骗罪,单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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