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宽城区又有一块土地征收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黄河路地块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0〕24号

长春宽城区又有一块土地征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黄河路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东二条、西至规划路;南起长江路、北至黑水路(《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中标注为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留建筑不予以征收)。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人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摸底结束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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