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法院被继续确认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2020年4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继续确认的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暨新命名的第十八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批自治区文明校园进行了通报。其中,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被继续确认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兴庆区法院被继续确认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兴庆区法院被继续确认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自2019年到届重新申报自治区文明单位以后,兴庆区法院在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明委的具体指导下,全院上下将深化和巩固“文明单位”品牌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全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多次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宣传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使更多市民了解“为民创建”“共建共享”的理念,通过宣讲法律知识、关爱空巢老人、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小广告、交通秩序维护、文明行为劝导等实际行动,为提高银川市社会文明程度增光添彩。同时,兴庆区法院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思想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2015年2月,兴庆区法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文明单位”,2016年3月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继续确认为2016-2019年度“自治区文明单位”。近三年,共获得“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31项集体荣誉,另有109名干警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兴庆区最美劳动者”“兴庆区文明家庭”等表彰奖励。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兴庆区法院将不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向更高层次迈进,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明单位”品牌,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供稿:杜亚茹

审核: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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