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會同江浙皖制定長三角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

4月21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介紹《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主要內容以及下一步工作舉措。

1月20日,市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並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現場有記者提問: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是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重要內容,之前國務院也批覆過相關方案。請問目前這方面的進展如何?下一步還有哪些舉措?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進表示,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試驗。

2014年8月,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明確要求選擇一些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2015年8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確定在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湖北武漢、陝西西安、遼寧瀋陽等8個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2016年4月,國務院批覆印發《上海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方案》。

四年來,我們按照國務院批覆要求,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等國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依託國家科創中心建設推進機制,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雙輪驅動”,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方面,著力優化服務國家戰略的創新佈局。爭取國家支持建設硬X射線自由電子激光裝置、上海光源二期等新一批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李政道研究所,實施10個市級科技重大專項,大力提升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的集中度和顯示度。

另一方面,推進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先行先試,強化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制度供給

一是著力“自主改”,聚焦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體制機制瓶頸,在政府創新管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分配、創新投入、創新人才發展、開放合作等6個方面開展自主改革探索,湧現了一批典型案例,有些自主改革探索經驗已納入科創條例。比如,國有企業技術創新和研發機構等投入可視同於利潤(第二章、第十二條)。

二是加快“先行試”,國務院授權上海在創新創業普惠稅制、投貸聯動、改革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市場制度、股權激勵遞延納稅、發展新型產業技術研發組織、海外人才永久居留便利服務、改革藥品註冊和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國家科學中心運行管理制度等10個方面開展先行先試,形成了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舉措。

國務院決定向全國複製推廣的三批共56項創新改革舉措中,有12項來自上海,佔總數的1/5。比如,開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便利服務試點,率先探索海外人才永久居留的市場化認定標準和便利服務措施,允許外國留學生畢業後直接在滬創新創業等,目前已複製推廣到全國。

部分國家授權的改革舉措經驗已經納入科創條例。比如,國家授權上海“試點從事科技研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開辦時允許國有資產份額可突破合法總財產的三分之一”,我們結合市級重大科技專項的實施,成立了新型研發組織“上海國際人類表型組研究院”,該項舉措已經作為科創條例固化下來(第二章、第十四條“新型研發機構可直接申請登記並適當放寬國有資產份額比例要求”)。

下一步,根據《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提出的“制定覆蓋長三角全域的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有關要求,我們正在會同江蘇、浙江、安徽省制定長三角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準備在推動創新資源統籌佈局、關鍵技術聯合攻關、科技成果協作轉化、新興產業協同發展、創新要素共享流動等方面開展先行先試

,以制度創新推動科技創新、產業創新、組織創新、模式創新,加強系統集成,將長三角區域建設成為全球重要創新策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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