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退職工辦理殘疾證對以後正式退休有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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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退職工,辦理傷殘證對以後正式退休有衝突嗎?

內退職工辦理傷殘證,對,以後退休根本就沒有衝突,如果沒有工作,生活不能自理,如果有傷殘證,可以享受低保,也可以享受民政部門給預的各種福利待遇。

殘疾人證 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是殘疾人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和憑證。由中殘聯按照規定,根據公民身體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而認定殘疾的合法證件。

但是你有工作啊,有工資,只是內退工人,內退工人單位都發生活費,到了退休的年齡,可以正常退休,辦理退休不需要傷殘證。

如果內退,單位不發生活費用,單位最起碼給你辦了一個失業保險證,有社會保障局每個月給你補發失業保險金,各省市保險金有多有少,最起碼吃飯是夠了。

傷殘證,最適合是喪失體力勞動,不能工作,或者是在單位發生工傷,有單位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辦理的傷殘證對你用處很大,工傷傷殘,國家有一定的補助金,等到退休以後,有工傷,傷殘證可以去療養,享受國家的各種福利待遇。


聖伯


這不會有任何衝突,反而對題主更有利,說不定還可以提前正式退休!

為了讓題主更好的理解這個問題,有必要先說說內退是怎麼回事。

內退:是根據《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第九條,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

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放給生活費。已經實行退休費用統籌的地方,企業和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視為工齡,與其以前的工齡合併計算。

職工內退期間的生活費在企業工資基金中列支,生活費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但是不得低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所以內退其實就是國企內部,對那些不足5年便將退休的人員,所進行的一種內部休養措施。其實質並沒有退休,其個人檔案人事關係依然還在企業內,並沒有轉移至人社局。也就是說在人社局題主並不屬於真正的退休人員,這只是國企內部的一種“土政策”而已。

為什麼說題主辦理殘疾證,不會與題主正式退休發生衝突,而且還有可能實現提前正式退休?

根據1978年有關《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第一條第(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第(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這些人可以提前正式退休!

所以題主在內退時辦理的殘疾證,只要能夠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那麼題主就不必等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便可以正式辦理退休。

如果題主辦理的殘疾證達不到提前正式退休的標準,則題主只能等到法定退休年齡再去進行退休辦理。

其實題主真正擔心的不應該是這個問題,而是題主內退後的養老保險企業是否正常繳納,正式退休時內退期是否計入繳費年限,以及題主內退期的工資發放標準。如果只是發放最低生活費,題主是否能夠正常生活!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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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有任何衝突,內退時是按照本人工資一定比例發放工資,達到退休年齡按照國家退休工資標準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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