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的一個親戚因為買底商“被騙”鬱悶了好幾天.....
親戚買了隆基泰和鉑悅山的一個面積約500平的底商,打算用來做餐飲,可近日卻發現,當時銷售人員拍胸脯打包票的事情,如今卻發生了戲劇性的一幕....
正在小編為親戚家的事情想主意的時候,發現今日頭條上也發佈了一篇“隆基泰和子公司鴻圖房地產有限公司,進行虛假銷售的文章。▼
很多人不明白,為什麼業主們這麼在意這件事呢?
在給大家介紹事情經過之前,小編先為大家科普一下:“辦公用房”和“商鋪、公寓”性質有什麼不同呢?
“公寓”和“辦公”是房子的規劃用途,最明顯的區別就在於,“公寓”是可居住、可辦公,但“辦公”性質的房子只能用於開辦公司,是不能用來住的。其次,水電費、公攤等費用上,辦公的花費也更多。
也正是因為這兩種性質的不同,所以現在市場上並沒有那麼多辦公需求。而很多購房者對公寓和辦公並沒有很深的認知,往往不注意合同上的商品房屬性,只被宣傳單頁和樣板間給忽悠,而選擇購買,實則兩者區別非常大。
科普完我們再來繼續,那隆基泰和鉑悅山到底有沒有混淆二者的概念進行銷售呢?
從2017年始,很多業主們開始相繼購買了鉑悅山宣傳的所謂商鋪和公寓,當時鉑悅山的銷售顧問向業主們介紹的時候,也都說的是“公寓”和“商鋪”,隻字未提“辦公”的屬性問題,起初開發商只給簽了認購協議,交款幾個月後,通知業主籤合同,籤合同時銷售人員也沒有告知合同中的具體事宜,只是翻到了簽字頁,讓業主簽字。
我們先來看一下,當時鉑悅山的宣傳海報“48㎡靈動公寓”▼
這是在鉑悅山售樓處張貼的五證也沒有顯示任何“辦公”字樣▼
業主們的發票上寫著“公寓”。有的人貸款,借款種類上也寫著“商鋪”▼
然鵝.........
在收房的時候合同上商品房規劃用途上卻寫著“辦公”▼
現在,依舊有很多像小編親戚這樣的業主,滿心以為買的商鋪卻變成了辦公,在這麼多人證和物證切實存在的情況下,鉑悅山方面到底是不是有意隱瞞“商鋪”的事實呢?又或者是廣大業主們籤合同時都沒擦眼睛看仔細?
不僅如此,“辦公”用房和商鋪用房,在出售價格上也存在著很大差距....
最後,隆基泰和鉑悅山公寓項目是否涉嫌欺詐,這個需要有關部門來最終定論。但是業主的訴求是真實存在的。接下來,我們也希望隆基泰和方面給大家一個滿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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