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協發佈3月份私募基金月報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將加速出臺

01


中基協發佈2020年3月份

私募基金月報


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公佈了最新一期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產品備案月報(以下簡稱月報)。數據顯示,3月無論存續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存續備案私募基金只數還是基金管理規模,均呈持續上升趨勢。

要點梳理:


具體來看,截至2020年3月底,在中基協存續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4584家,較2月的存量機構增加了57家、環比增長0.23%;存續備案私募基金85071只,較2月增加1690只、環比增長2.03%。


值得注意的是,3月私募基金管理規模突破新高——達14.25萬億元,較2月增加了3599.14億元、環比增長2.59%。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從業人員管理平臺完成註冊且處於在職狀態的全職員工14.48萬人,其中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員工13.49萬人。


02


證監會重啟證券基金

投資諮詢機構准入門檻


證監會近日消息,為了規範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秩序,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要點梳理:


《管理辦法》共38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了業務類別和內涵、對分類作出准入安排、加強合規內控要求等。


主要內容包括:在大幅提高准入門檻的基礎上,重啟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機構的准入;對出借轉讓牌照、股份代持、違規承諾收益、誤導性宣傳等突出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明確禁止;明確投資建議服務可涵蓋證券、基金、衍生品等各類標的;投資諮詢業務分為三大類: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和發佈研報業務;明確從事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應當依法持牌經營,要求申請開展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淨資產不低於1億元;對於之前已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機構,不符合有關內部管理和業務規範要求的,自《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完成整改;從業人員最近5年未被金融監管部門採取重大監管措施、行政處罰或受到刑事處罰。


03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將加速出臺


2020年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日前在京召開。會議全面總結2019年以來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深入分析形勢,研究部署下一階段重點任務。會議認為,2019年以來,各地各部門主動擔當作為,打非處非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司法部等部門積極推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立法進程。2019年全國共立案打擊涉嫌非法集資刑事案件5888起,涉案金額5434.2億元,同比分別上升3.4%、53.4%。

要點梳理:


2019年以來,各地各部門打非處非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公安部連續三年部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專項行動。司法部等部門積極推動《條例》立法進程。民政部、農業農村部等將防範非法集資風險與促進行業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全國非法金融活動風險防控平臺上線試運行,28個省份監測平臺已投入使用。各地重拳出擊、精準拆彈,一些積累多年的風險得到化解,一批久拖未決的案件得以處置。


對於今年的處非打非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快推動《條例》出臺。做好貫徹落實《條例》各項準備工作,充分運用行政手段加強源頭治理。不斷健全執法機制,加快構建行政處置與司法打擊並重並舉、有機銜接的新格局。同時要審慎穩妥處置風險。完善涉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深入推進存案攻堅,爭取大幅消減存案數量。


04


490張罰單、1.42億罰款

一季度銀行業監管“嚴”字當頭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4月20日,今年一季度銀保監繫統共向銀行業各類機構和個人開出罰單490張(以處罰決定日期計),累計罰沒金額達到1.42億元。其中,銀保監會機關處罰280萬,銀保監局本級處罰7892萬,銀保監分局本級處罰6003萬。與去年同期的624張罰單、1.74億元罰款相比,今年一季度罰單數量下滑較為明顯,但大額罰單頻頻出現。

要點梳理:


從處罰的緣由來看,半數以上的罰單均與貸款業務違規相關,涉及貸前調查與貸後管理不盡職、違規發放個人貸款和信貸資金被挪用等行為。特別是在信貸資金違規“輸血”房地產方面,已有多家國有行和股份行收到監管開出的百萬級別罰單。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農、小微業務上,“踩雷”的地方中小銀行也不在少數,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數據虛報等方面。近期,監管部門更是頻繁喊話中小金融機構,將持續整治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牢牢守住風險底線。


05


銀保監就保險代理人

監管規定再徵求意見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就《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再次公開徵求意見。為適應保險中介市場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人監管制度,銀保監會起草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並於2018年7月13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要點梳理:


銀保監會表示,第一次公開徵求意見以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所提意見普遍中肯,銀保監會對各方意見進行了全面梳理、認真研究、反覆論證、廣泛吸收,最終採納了部分合理意見。


與第一次徵求意見稿相比,此次《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調整了代理機構工商變更登記相關事項要求,調整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准入條件,取消了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許可證3年有效期的規定。


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保險機構高管人員的近親屬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符合履職迴避的有關規定,並明確提出加快建立獨立個人代理人制度。


06


新一輪險資投資自查開啟

覆蓋11個重點領域


中國銀保監會近日向保險機構及險資運用屬地監管試點銀保監局下發通知,要求開展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違規問題自查自糾和風險排查。這次自查聚焦保險資金運用領域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和重大風險隱患,要求保險機構深入排查2018年以來發生的保險資金運用業務在投資決策運行機制、資金運用範圍和模式等重點領域的54項內容,及時摸清存量風險,嚴格控制增量風險,並於6月30日前上報自查結果。

要點梳理:


在投資決策運行機制上,要重點核査的內容包括:投資決策和運作機制透明性、科學性,檢查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保險資金運用職責劃分情況,防範監督機制失衡或內控建設缺位。清查保險公司股東違法違規干預保險資金運用情況,嚴格規範股東行為。核査保險公司首席投資官和保險資管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配備情況,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部門設置情況。


在資金運用範圍和模式上,自查重點是:核查是否存在超監管規定範圍投資,或在不具備投資管理能力下直接開展相應領域投資的行為。核查保險公司是否存在配置大類資產超監管比例,或投資單一資產和單一交易對手超集中度上限比例情形。檢査委託投資合規性,重點核查保險公司是否存在妨礙干預受託人正常履責,以及受託人提供通道服務或進行轉委託的情形。


此次自查內容還包括幾個重點領域投資風險:核査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等重大投資的合規性和內控情況,防範投資開發或者銷售商業住宅。核査公開市場投資品種合規性,重點核查是否存在股票投資內幕交易和“老鼠倉”情形。核査金融產品底層基礎資產屬性和風險狀況。清査利用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為其他金融機構提供通道情況。核査內保外貸業務整改情況,檢査境外新增投資項目合規性。


07


中注協提示

信託年報審計風險


近日,中注協書面約談了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提示信託業務年報審計風險。中注協同時認為,負責審計信託公司年報的會計師,需要重點關注相關金融工具估值和減值等三方面問題。從目前已經披露的包含信託業務的上市公司業績來看,金融資產估值放大業績波動的情況已經出現。

要點梳理:


中注協相關負責人認為,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金融行業監管,信託行業相關政策持續收緊,信託管理資產規模持續回落,信託相關業務經營風險上升,審計風險較高。因此,負責審計信託公司年報的會計師,需要重點關注相關金融工具估值和減值等三方面問題。一是關注相關金融工具的估值和減值。二是關注相關結構化主體的合併。三是關注信託報酬的計提和確認。


08


金融委:堅決維護良好的

資本市場環境


前幾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二十六次會議,會議專題研究了加強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問題,指出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投資者保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堅決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投資者的功能。

要點梳理:


會議指出,最近一段時間,一些上市企業無視法律和規則,涉及財務造假等侵害投資者利益的惡劣行為。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投資者保護。分析人士指出,以新證券法為契機,投資者保護正在開創新局面。


會議強調,堅決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投資者的功能。從新證券法內容來看,對欺詐發行的處罰打出了組合拳。配合新證券法施行,3月20日,《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發佈。其中,明確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包括重組上市)等重大資產重組活動中,標的資產財務資料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也應認定為欺詐發行。這為後續監管實踐提供了有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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