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版圖擴張及民族融合——明清鼎革後西藏社會的真實面貌

17世紀中葉,在中華大地上,明朝滅亡,新的王朝——清朝猶如一顆冉冉升起的明星,給中國社會帶來極大的改變。而處於西北邊陲的西藏,由於其特殊的地緣關係和民族關係,在明清鼎革中,社會內部發生巨大的改變,可以說,由此中央政府開始了對西藏全面把控,而西藏也在中華文明的歷史中全面入局。以下本文也將從宗教方面格魯派的發展,和民族關係中蒙藏關係的變化,以及政治方面清朝中央政府對西藏管理的逐步深化,來展示當時西藏的社會的真實面貌。

王朝版圖擴張及民族融合——明清鼎革後西藏社會的真實面貌

1716年,驅逐準噶爾,西藏正式納入清朝版圖

一、 明清鼎革將格魯派真正推上了西藏的政治歷史舞臺

1、前明清鼎革時的格魯派——暗流湧動

明朝中央政府在邊疆治理上施行“多封眾建”的政策,格魯派就產生於這樣的時代背景之下,由宗喀巴大師創立於十五世紀初,是藏傳佛教的一個新興教派,得益於西藏地方帕竹政權的支持,很快就成為與傳統薩迦派、噶舉派影響相當的一股宗教勢力。

但明朝中央政府在實現“西陲宴然,終明世無番寇之患”的政治意圖的同時,也造成了西藏宗教多元和政治分散的格局。盛極一時的格魯派在1618年藏巴汗政權取代帕竹政權後,受到因藏巴汗彭措南傑崇奉噶瑪噶舉派的不斷打擊,危機四伏,直到1642年,藉助於蒙古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的支援,格魯派才將其對手徹底打敗。之後,固始汗控制了西藏的地方軍政大權,開啟了西藏蒙藏聯合政權時代,格魯派宗教優勢地位第一次得到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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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魯派創始人宗喀巴大師

蒙藏聯合政權的合法化之路——搭上了明清鼎革的“順風車”。1640年,明清鼎革前夕,格魯派為取得清政權的支持,派使節前往盛京,受到了皇太極的高規格接待,遺憾的是那時清政權只屬地方政權,無益捲入西藏政教之爭,對西藏各方勢力採取了無差別對待的策略。在致固始汗的書信中也明確提出,要向西藏延請高僧,“不分服色紅黃,隨處諮訪,以宏佛教,以護國祚”,但格魯派的此次拜訪在與清政權的關係上無疑開了一個好頭。

1644年,順治皇帝在北京即位,五世達賴喇嘛隨即“便派烏巴什科雅臺吉去敬獻祝賀的信件及方物”,並遣使朝貢清朝中央政府;固始汗也多次與其他蒙古王公聯合向清廷建議延請五世達賴喇嘛進京。

明清鼎革,清政府地位的轉變,致使其對西藏的態度也發生了改變,目的也較明確,以最小的代價統一西藏。1652年12月,五世達賴喇嘛在北京覲見順治皇帝。1653年4月,清廷正式冊封五世達賴喇嘛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同時冊封固始汗為“遵行文義敏慧固始汗”。至此,

清王朝以和平方式完成了對西藏的統治,也正式確立達賴喇嘛在藏傳佛教中的領袖地位和獨尊格魯派的政策,為格魯派在西藏的優勢宗教地位提供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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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世達賴進京朝覲順治皇帝

2、後明清鼎革的格魯派——扶正固本

格魯派的興盛依賴清王朝的政策。但當時的蒙藏的聯合政權卻問題不斷,654年固始汗病逝後,矛盾日漸升級。1717年,更是出現了蒙古準噶爾乘機入侵西藏而導致的政局危機。

康熙先後兩次入藏驅逐,並藉機終止了蒙古和碩特部在西藏的統治至此,蒙藏聯合政權結束。但格魯派並卻沒有因此而得勢,而是陷入了另一個泥潭,三個六世達賴喇嘛的真假之爭,不僅導致世系混亂,也把達賴喇嘛拉下了神壇。清朝政府伺機建立了以西藏世俗貴族為主體的噶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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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

清王朝對格魯派的完美改造之旅。

清王朝從未改變獨尊格魯派的政策,對西藏內部的蒙藏雙方表現的不偏不倚,但卻利用他們之間的紛爭,將格魯派改造成了更順從的統治對象,改造主要從兩方面進行:

(一)限制達賴喇嘛的宗教權威。順治皇帝在冊封五世達賴喇嘛的同時,還授予了達賴喇嘛“所領天下釋教”的權力,既確立其在格魯派中的最高地位,也提升了達賴喇嘛在藏傳佛教界的宗教領袖地位,其影響範圍涵蓋了除西藏外的蒙古、甘肅等各地格魯派信徒,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五世達賴喇嘛權勢的不斷膨脹,也警醒了清朝統治者,為了削弱和限制達賴喇嘛的權威,康熙在格魯派內部推行了多元分封,先後冊封三大活佛來削弱達賴喇嘛的權利和影響。1693年,冊封哲布尊丹巴為“大喇嘛”,負責漠北蒙古的格魯派;同年,先是冊封二世章嘉活佛為扎薩克達喇嘛,作為皇室最重要的宗教顧問,後又冊封其為“灌頂普善廣慈大國師”,負責漠南蒙古格魯派;1713年,提升了班禪額爾德尼的地位,負責後藏地區。自此,西藏形成了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哲布尊丹巴和章嘉大國師四大活佛並存,分區管理的局面

(二)依法規範格魯派。清政府對格魯派一直延續著既尊崇優渥,又依法懲處的管理辦法,制定的《理藩院則例》《大清會典》等法律文典中記載了大量處理藏傳佛教事務的事例和規定。康熙曾說“朕欽崇佛教,總持道法,但皈道法之人則嘉之,悖道法之人則懲之”。懲戒事例史料記載較多,其中因濟隆胡圖克圖就是個典型,他支持和參與了噶爾丹叛亂,五世達賴喇嘛多次向康熙求情而不得,最後,為了震懾眾人,康熙甚至將濟隆胡圖克圖押赴京城看守。乾隆年間,西藏郡王珠爾默特納木扎勒有恃無恐被駐藏大臣誅殺,清王朝藉機廢除了郡王制,自此西藏貴族執政的短暫黃金時代宣告結束,格魯派東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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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皇帝冊封第七世達賴喇嘛印信)

1751年,清王朝頒佈《酌定西藏善後章程十三條》,將部分治藏行政權力賦予七世達賴喇嘛,建立政教合一政權,更加鞏固了格魯派的宗教優勢地位。1793年,清王朝再次利用平定廓爾喀入侵西藏之機,頒佈《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條文中從活佛轉世的認定到寺院僧侶的俸祿事無鉅細對格魯派內部宗教事務進行管理和監督。有效治理宗教才能高效管理西藏。清政府對格魯派的扶持、改造的同時也將格魯派打造成了自己一個重要的精神工具,來維護了清朝對西藏的統治和西藏自身的穩定。但長遠來看,保守的政教合一統治也給西藏產生了長久的消極影響。

二、 明清鼎革成為了蒙藏關係的終結者

1、前明清鼎革時期之蒙藏關係

蒙藏關係的淵源要從宗教說起,1247年,西藏被正式納入元朝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轄,藏傳佛教也因此在蒙古人中大肆傳播,逐漸成為蒙古人的主要信仰,達到了家家戶戶供奉神像,對大喇嘛“尊之若神明,親之若考妣”的程度。宗教融合在前,部落遷徙隨後,蒙古部族開始不斷捲入西藏內部的政教紛爭。另一方格魯派也為了藉助蒙古人的勢力發展強壯自己,突出表現是1588年,三世達賴喇嘛在蒙古圓寂後,格魯派選定蒙古部落默特部俺答汗的曾孫雲丹加措為四世達賴喇,而這也直接成為蒙古勢力介入西藏政教紛爭的由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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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在蒙古的寺廟—烏素圖召

格魯派的三次求援----直接導致了蒙藏聯合政權的建立

第一次求援緣起於1616年,27歲四世達賴喇嘛的突然圓寂,藏巴汗彭措南傑刁難格魯派,甚至“疑達賴詛咒,致感多病,即明令不許達賴再世。”面臨嚴重危機的格魯派緊急向蒙古王公求援。

第二次求援緣起於1617年,蒙古喀爾喀部赴藏與支持格魯派的拉薩中小貴族攻打藏巴汗,反被藏巴汗軍隊打敗,致使衛藏地區大量格魯派的寺院、寺產被藏巴汗侵佔,格魯派處境雪上加霜,再次向蒙古王公求援。

第三次求援緣起於1621年,藏巴汗危機解除後,蒙古人一撤走新即位的藏巴汗丹迥旺布更加瘋狂地鎮壓格魯派。並與青海、蒙古等部分部落聯合,支持格魯派的西藏地方貴族被打敗,格魯派面臨生死存亡再次向蒙古王公求援。

這次,野心勃勃的蒙古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順勢而為慷慨出兵協助格魯派挽救危局,徹底消滅了格魯派的政教勁敵,在西藏建立蒙藏聯合政權,蒙古勢力開始強勢主導西藏地方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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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中葉,五世達賴與四世班禪在蒙古會見固始汗)

2、後明清鼎革時期之蒙藏關係

明清鼎革後,清王朝確定了與西藏的中央與地方隸屬關係,也在表面上承認了蒙藏聯合治藏的治藏方式。但固始汗病逝後,蒙藏關係日益惡化,蒙古汗王達賴汗性格懦弱,更加劇了格魯派勢力的擴張。五世達賴淪為親信桑傑嘉措的傀儡,任由其為所欲為,在蒙古漢王達賴汗去世後與其子拉藏汗明爭暗鬥,直至1705年,桑傑嘉措發動兵變失敗被拉藏汗所殺。拉藏汗得勢後為了斬草除根,上奏廢除了六世達賴喇嘛倉央嘉措,還將其押解赴京,引起格魯派和蒙古各部的強烈反對,真假喇嘛的爭論也加劇了蒙藏之爭,西藏局勢再次陷入混亂。

鷸蚌相爭漁翁得利——蒙藏交鋒使得清王朝獲利,通過採取內外有別的治理政策,清王朝不斷強化了對西藏的統治。對內,利用蒙藏長期的爭端,看似不偏不倚,但卻以支持紛爭有利一方為策略,同意廢除六世達賴以及冊封三個六世達賴喇嘛就是最好佐證。對外,旗幟鮮明的禁止西藏地方政教勢力介入藏外的蒙古事務,也反對西藏以外蒙古勢力干涉西藏事務。準噶爾佔領拉薩,清王朝趁機出兵平準,終止蒙古和碩特汗王在西藏的統治。隨清軍入藏圍剿準噶爾的青海親王想延續蒙古統治西藏被清王朝斷然拒絕。1723年,清王朝平定羅布藏丹津在青海策動叛亂,1724年,頒佈《青海善後事宜十三條》,將青海牢牢管控,直接切斷蒙古部族進入西藏最主要的通道,也徹底剷除和碩特蒙古及其他蒙古部族重返西藏的可能,

終結了明末以來蒙古勢力主導西藏政局的歷史。清王朝對格魯派的成功改造,也使得西藏蒙古各方與格魯派勢力呈現此消彼長的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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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年準葛爾出兵西藏路線圖

三、 明清鼎革成為治藏方式轉變的分水嶺

1、明清鼎革前的治藏方式

西藏地處西北邊陲,位置獨特,氣候條件惡劣,決定了其獨特的歷史地位。歷朝歷代,中原王朝對西藏的統治都鞭長莫及。元朝,西藏首次被納入行政管轄,採取“帝師-本欽”制度治理西藏,也因為對佛教的極度尊崇而形成了供施關係,削弱了蒙古人對西藏的管理。明朝,對西藏採取“多封眾建,尚用僧徒”的制度,輔以貢賜的經濟措施維繫,終因入不敷出,厚往薄來的財政耗費而日漸削弱。

但本質上,元明兩朝對西藏只是“有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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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元代首次被納入行政管轄

2、明清鼎革後的治藏方式

清王朝從一個少數民族政權一躍為中央王朝,大一統的野心決定了其在管理上極其重視邊疆治理,表現分三步走完成了治藏方式的轉變:

第一步,在1652-1727近三十年的時間裡,清王朝實現了治藏方式從依賴蒙藏聯合政權的間接管理向直接管理的過渡。

這始於清朝統治者的統治策略,先是確立了西藏中央與地方的隸屬關係,後是提升西藏的地位,將其作為西南邊陲的門戶,有史料記載“衛藏安,而西北之邊境安;黃教服,而準、蒙之番民皆服。”其次就是利用歷史事件,逐步滲透。桑傑嘉措被殺後,真假六世達賴喇嘛之爭激烈時,1709年,康熙果斷御令派官員直接參與西藏事務,開啟了治藏方式直接管理的序幕;1720年,雍正又利用驅逐準噶爾之機,建立了噶倫制,將直接管理制度化;1727年,雍正利用噶倫之爭,正式在西藏設置常設的駐藏大臣制度,開始對西藏事務的直接治理。

第二步,在1727-1793近60多年時間,淪為擺設的駐藏大臣使得治藏方式只能實現有限治理。

在六十多年的時間裡,在設立駐藏大臣制度的基礎上清朝還不斷調整政策,相繼推行了推行了噶倫制(1727)、郡王制(1739年)、達賴喇嘛政教合一制(1751年)及攝政制(1757年),由於駐藏大臣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西藏地方執政者的超能力,使得清朝治藏方式即便施行了直接管理,但效果十分有限。乾隆都禁不住批評,駐藏大臣“不過遷延歲月,冀圖班滿回京,是以藏中諸事任聽達賴喇嘛及噶布倫等率意徑行。大臣等不但不能照管,亦並不預聞,是駐藏大臣竟成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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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駐藏大臣衙門遺址

第三步,在1793-1911年近一百年的演變中,《二十九條》成為治藏方式向縱深延伸,真正實現了對西藏的全面直接治理。

1793年,清王朝在平定廓爾喀侵藏後頒佈了《二十九條》,治藏方式也實現了質的突破,治理範疇涵蓋了方方面面,從行政,人事,到宗教,政治經濟,全部納入管理,為全面治理西藏完成了制度層面的設計。

其次間接推動清朝在西藏治理方式能夠實踐成功的還有達賴喇嘛們,1804年到1895年,11年的時間先後有五世達賴喇嘛相繼都在年輕時圓寂,1895年第十三世達賴喇嘛親政,之後長達91年時間,達賴喇嘛幾乎不能實際執掌政事,即便攝政代行達賴喇嘛職權,也已經不能與駐藏大臣相提並論,間接為駐藏大臣全面、深入治理西藏創造了難得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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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西藏實現全面直接管理的《二十九條》


結語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明清鼎革對西藏曆史進程的影響是深遠綿長的,首先從統治者格魯派來說,是藉著明清鼎革的時機,以及清王朝獨尊格魯派的政策和關鍵時候的多次庇護,才在政教之爭僥倖生存下來並得以掌權統治西藏的。其次,西藏政權的穩定和長治久安,依賴於明清鼎革之後清王朝治藏方式的不斷調整,以及對西藏的全面直接治理。這種穩定在經歷了清末動盪中外部勢力的挑撥和內部分裂分子的叫囂都無法撼動,治理主權始終在握,也為新中國成立後合法統治西藏提供了強有力的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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