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C1驾驶证开农用运输车为“准驾不符”?临湘法院驳回一保险公司诉求

华声在线4月22日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贺伦明 陈希)持C1驾驶证,开四轮农用运输车上路,是否属于“准驾不符”?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临湘某保险公司与驾驶人赵某追偿权纠纷一案,驳回了保险公司理赔后向赵某追偿的诉讼请求。

2017年9月10日,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与赵某驾驶的四轮农用运输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赵某涉案的四轮运输型拖拉机最高设计车速为每小时38公里,该车在临湘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李某出院后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和保险公司对其损失承担赔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某损失110000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向李某履行了支付义务。2019年7月,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以“准驾不符”为由,向赵某追偿该公司赔偿的110000元。

该案争议焦点为赵某驾驶的涉案车辆是否属于“准驾不符”。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上路行驶的拖拉机仅包括两类,即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在该案中,赵某驾驶的涉案车辆为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为每小时38公里的四轮轮式型车辆,未牵引挂车,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可上路行驶的拖拉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设计行驶速度小于每小时70公里、具四个车轮的货车为低速货车。涉案车辆参照此规定实质上属低速货车,赵某持有C1驾驶证,具有驾驶该涉案车辆的资格。

最终,临湘法院认定某保险公司认为赵某准驾不符的理由不能成立,其不享有向赵某追偿的权利,依法驳回了临湘某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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