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出行
是每个驾驶员都应该要遵守的
然而有些人明知道违法
却还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行驶
不仅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任
同时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不负责任
今天曝光三起典型违法案例
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
切勿心存侥幸
驾驶证是我们合法驾驶机动车
上路的重要证件
同时也是开车的时候
必须随身携带的证件
而且有驾照的朋友们应该都有看到
在驾驶证的副页上都印有
该类驾照的相关准驾车型规定
也就是说
什么类型驾照就只能开什么类型的车
千万不要开不属于你能驾驭的车型
否则蜀黍只能说
案例一
惊!舅舅竟让外甥做这么危险的事情
4月21日上午,甘肃省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龙江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张掖服务区检查、登记过往车辆。在检查一辆半挂车时,民警发现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随即要求驾驶员出示驾照、行驶证,驾驶员神色慌张,迟迟交不出证件来。民警又继续询问:“你有没有证件。”驾驶员默不作声。
最后,经询问得知,驾驶员是副驾驶姐姐的孩子,由于自己瞌睡,就换只有C1照的外甥来开。民警当即对驾驶员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告知此行为的严重后果,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针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用C1本驾驶重型半挂车上路
你是觉得自己的运气特别好
还觉得交警蜀黍眼神很不好
案例二
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情你会干吗?
4月21日15时30分许,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山丹服务区执行勤务时,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陕C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冯某神情慌张不能出示有效驾驶证,说话吞吞吐吐。根据多年经验,民警立即提高警觉,利用移动警务终端进行查询。经核查,
冯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而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须持有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冯某涉嫌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冯某带至大队做进一步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冯某因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冯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因驾驶证记满12分,冯某的驾驶证将降级成“C1”证,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更气的是
还有些人不仅准驾不符
居然还想用伪证的驾驶证
应付交警蜀黍的检查
真是太天真了
蜀黍这双眼看过太多假证了
案例三
准驾不符还伪造驾驶证 你把安全往哪搁!
近日,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在十里堡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上午7时左右,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红色大型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提供的A1驾驶证很“特别”,它的字体居然和常规驾驶证上的字体不一样,存在伪造嫌疑。
随后,执勤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对驾驶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发现该驾驶人为李某某,他实际持有B2驾驶证。
在证据面前,李某某很快就承认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辆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本以为持着假驾驶证可以瞒天过海,结果却是没逃过执勤民警的“火眼金睛”,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一项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
曝光处罚不是目的
引导大家安全文明出行
才是蜀黍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