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兩部:從重處罰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犯罪五類人員

中新網4月23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萬春23日表示,《關於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對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黑惡勢力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類人員要從重處罰。

最高檢23日召開“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新聞發佈會,發佈“兩高兩部”《關於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發佈3件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

萬春表示,未成年人涉黑惡犯罪雖然從整體上看人數總量不大,佔同期犯罪比例不高,但數量逐年增長。例如2017年至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受理審查起訴的未成年人數分別為84人、428人、552人,2018年、2019年比上年分別增長了410%、29%。更突出的問題是,一些黑惡勢力利用刑法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有意將未成年人作為發展對象,以此規避刑事處罰,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無論是對社會和諧穩定還是對未成年人成長都危害極大。

例如,有的黑惡勢力犯罪組織自編順口溜“只要不碰八大類(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等八種犯罪行為),天塌下來都不怕”,在組織成員中傳播,誘導一些未成年人加入該組織;有的黑惡勢力刻意招募、拉攏未成年人,在案發後故意安排不滿十六週歲的成員到公安機關投案;還有一些黑惡勢力利用未成年人尋求刺激、好奇的心理,以容留、教唆吸食毒品等方式引誘未成年人加入,以達到任意控制未成年人的目的。

據檢察機關統計,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批准或者決定逮捕黑惡勢力犯罪案件62247件180854人;經審查批准和決定逮捕46173件135865人,其中涉未成年人3841人,包括涉黑案件392人、涉惡案件3449人。共受理審查起訴黑惡勢力犯罪案件51441件258662人,經審查決定起訴28091件173235人,其中涉未成年人7277人,包括涉黑案件941人、涉惡案件6336人。

為紮實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持續深入開展,不斷完善鬥爭方法,依法嚴厲懲治、有效防範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經深入調查研究、反覆論證完善,制定了本《意見》。

《意見》從突出打擊利用未成年人的黑惡勢力,嚴格依法辦案,積極參與社會治理、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等法律適用、辦案程序、工作機制方面作出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明確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五種行為。《意見》規定“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是指:1.脅迫、教唆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2.拉攏、引誘、欺騙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3.招募、吸收、介紹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4.僱傭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5.其他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情形。

(二)明確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九種情形。《意見》規定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包括:1.組織、指揮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綁架、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的;2.向未成年人傳授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經驗的;3.利用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4.為逃避法律追究,讓未成年人自首、做虛假供述頂罪的;5.利用留守兒童、在校學生實施犯罪的;6.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7.針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的;8.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照料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9.其他利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明確對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黑惡勢力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類人員從重處罰。《意見》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從重處罰。對犯罪集團的骨幹成員,按照其組織、指揮的犯罪,從重處罰。惡勢力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對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糾集者,惡勢力共同犯罪中罪責嚴重的主犯,從重處罰。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成員直接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從重處罰。

在此基礎上,《意見》進一步要求,利用未成年人參加黑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犯罪,雖然未成年人並沒有加入黑惡勢力,或者沒有實際參與、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對黑惡勢力的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的成員,即便有自首、立功、坦白等從輕減輕情節的,一般也不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要求在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各階段,全面體現依法從嚴懲處。《意見》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協作配合,對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形成打擊合力。公安機關要嚴格掌握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及時提請逮捕。檢察機關要加強立案監督,符合逮捕條件的堅決逮捕,符合起訴條件的堅決起訴,並提出從嚴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要嚴格掌握緩刑、減刑、假釋的適用,嚴格掌握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充分利用財產刑、資格刑,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等。

(五)要求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實現對罪錯未成年人的標本兼治。《意見》規定,被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利用,偶爾參與黑惡勢力犯罪活動的未成年人,按其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行為定性,一般不認定為黑惡勢力犯罪組織成員。

萬春稱,在此基礎上,《意見》進一步提出,要完善工作機制,邊打邊治邊建,有效預防未成年人被黑惡勢力利用。建立與共青團、婦聯、教育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工作機制,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遠離違法犯罪。推動建立未成年人涉黑涉惡預警機制,及時阻斷未成年人與黑惡勢力的聯繫。重視和發揮基層組織在預防未成年人涉黑涉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推進社區矯正機構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採取有針對性的矯正措施。加強重點青少年群體的法治教育,強化未成年人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的認識,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意識和法治觀念,遠離黑惡勢力及其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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