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吃人”為何難止?最高檢:與管理部門疏於監管有重要關係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4月22日消息,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日前聯合發佈《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萬春在答記者問時稱,窨井“吃人”與窨井管理部門疏於、怠於履行監管職責或者履職不當有重要關係,但長期以來相關失職瀆職等行為未被追究。

萬春稱,近年來窨井“吃人、傷人”事件時有發生,僅2017至2019年新聞媒體報道的窨井“吃人、傷人”事件就有70餘件。涉窨井蓋相關犯罪,嚴重侵犯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反映強烈。

萬春介紹,最高檢組成的司法解釋調研起草組調研發現,與窨井“吃人”事件時有發生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相關事件背後涉嫌的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少,司法打擊不夠精準、不夠有力。司法實踐中,對於盜竊、破壞窨井蓋等犯罪,一些案件罪名適用不準確,罪責刑不相適應,處罰過於寬緩。

此外,萬春稱,窨井“吃人”與窨井管理部門疏於、怠於履行監管職責或者履職不當有重要關係,但長期以來相關失職瀆職等行為未被追究。面對這些問題,迫切需要制定相關司法解釋文件,增強司法打擊質效。

為此,萬春稱,最高檢加強與最高法、公安部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共同推動《意見》出臺。在起草過程中,“兩高一部”就《意見》進行了反覆修改完善,先後2次徵求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家監察委、住建部和刑法學專家意見。2020年2月19日,最高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意見》。3月16日,最高檢與最高法、公安部正式會籤《意見》,印發實施。

南都記者 劉嫚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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