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盜竊破壞窨井蓋可按故意殺人定罪

生活中,總有那麼一些人閒著沒事,去偷路邊的井蓋,導致交通事故發現,現在盜竊破壞窨井蓋可按故意殺人定罪,那盜竊破壞窨井蓋可按故意殺人定罪具體是怎麼回事?怎麼定罪?


注意了!盜竊破壞窨井蓋可按故意殺人定罪

盜竊、破壞窨井蓋行為可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日前聯合發佈《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及典型案例,旨在加強對涉窨井蓋相關犯罪的打擊,維護群眾“腳底下安全”。


注意了!盜竊破壞窨井蓋可按故意殺人定罪

窨井蓋是重要的公共基礎設施,近年來,因井蓋缺失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時有發生,僅2017至2019年媒體報道的窨井“吃人、傷人”事件就有70餘件。然而,與窨井“傷人”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相關事件背後涉嫌的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少,對於盜竊、破壞窨井蓋等犯罪,一些案件處罰過於寬緩,窨井管理部門的失職瀆職等行為也未被追究。《意見》的出臺將使依法懲治盜竊、破壞窨井蓋等普通刑事犯罪和涉窨井蓋相關失職瀆職犯罪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


注意了!盜竊破壞窨井蓋可按故意殺人定罪


據最高檢檢委會專職委員萬春介紹,《意見》針對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司法實踐反映的問題,依照刑法等法律規定,對相關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作了明確。《意見》規定,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盜竊、破壞人員密集往來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以及車站、公園、廣場、社區等生產生活、人員聚集場所的窨井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對於盜竊、破壞以上兩種情形以外其他場所的窨井蓋的行為,明知會造成人員傷亡後果而實施盜竊、破壞行為,致人受傷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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