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現在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每日學點婚姻法


既然有勞動合同,那麼肯定就會有勞動法,所以如果公司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我們直接把勞動合同拿到勞動局去自然就能解決問題。

我們應該相信這個事業上有很多事情都是有用的,比如法律法律就是為了監控,這些不法分子,如果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的話。

這個時候溫可以和公司商談,為什麼需要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公司也不想把事情鬧大,如果解除勞動合同就意味著我們會失業。但是如果能和她沒有檔期的話,我們就不要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有補償金,這個也還是可以有的。

總之很多時候我多想想,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而言,如果覺得自己工作還想做的話,就可以力爭到底,如果覺得這份工作不想做的話也可以不用去爭。

其實在什麼時候,凡事都是為一口氣,公司既然違法和你接觸勞動合同,我們需要查一下原因是公司經營問題還是因為你的品人品問題,因為任何時候自己本身沒有問題的話公司肯定不會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的資金各方面存在問題這也是特殊的原因。

我們還需要考慮,在這個公司再做下去,知不知道公司想要給你解除勞動合同,我們首先心平氣和的去找公司談如果談的好最好談的好最好談的不好的話,我們再說這個公司,既然想解除勞動合同,如長的話我們就可以去找弱,已經快到期話就完全沒必要再去找了。

總之自己如果想保留這份工作就應該和公司據理力爭,如果無法正下來的時候,我們再去把這個合同拿到勞動局這樣會有一樣的效果,但是以後的工作可能就沒那麼好做。


夏夏情感


勞動合同未到期,公司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用人單位應該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HR樂邦哥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所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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