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进步
网络已经深入我们的生活
但是却有人利用网络便利
干起了网络招嫖这种勾当
近日,西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
在“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
发现西宁市一网民利用
微信发布大量招嫖信息
吸引男性加好友后,实施卖淫活动……
4月16日凌晨,网安部门联合治安部门展开收网行动
分别在西宁市海湖新区多个酒店内
将10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全部抓获
经审讯,该犯罪团伙对实施
网络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社交网络和软件,本是为了拉近彼此的距离,让大家沟通更方便顺畅。但一切美好便捷的东西,若是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便容易成为滋生罪恶的温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警方对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严惩不贷。
网警提醒
广大市民要主动抵制、积极举报一切形式的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如收到社交软件上有卖淫嫖娼等涉黄信息
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对于网络上的招嫖卖淫行为
警方将依法处置
附视频|西宁警方发布两则案件通告
用臭棉被盖米粉,西宁一“黑作坊”被取缔
重要通知!
来源:青海公安、青海省公安厅网安总队
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