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激励组合拳!国企建立多层次中长期激励体系思路一览

自2019年国企改革“双百九条”发布以来,国家在国企中长期激励体系建设上进一步突破创新,由同一企业原则上以一种激励方式为主,向鼓励企业解放思想、综合运用各项正向激励工具转变。

建立多层次、系统化的中长期激励体系已经成为新时期国企改革的重点和热点,用好用足各项激励政策成为正在实施改制或者筹划改制的国有企业共同的诉求。

本文通过梳理国企适用的中长期激励类型,分析国企建立多层次中长期激励体系的一般思路,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文 | 王峥 天强TACTER成都分公司 高级顾问


一、国企建立多层次中长期激励体系的必要性


01有利于扩大激励范围,维持人才队伍稳定

单一的激励方式往往受益人群有限,并且少数人激励容易引起内部不平衡。通过建立多层次中长期激励体系,综合运用不同类型的中长期激励方式,有利于扩大激励人群范围,尽可能覆盖到现有骨干和潜在骨干,维持人才队伍的稳定。


02有利于增强职工获得感,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部分激励方式如果价格过高、成本过大,可能会让激励对象“望而却步”,无法通过激励达到“拴心留人”的初衷。通过建立多层次中长期激励体系,能用尽用、综合运用各项正向激励工具,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于激励的获得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03有利于吸引优质人才,增强企业竞争优势

对企业不同类型的人才(比如技术型、精专型、复合型)分门别类建立多层次中长期激励体系,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人才对激励的需求,也有利于企业定向吸引、精准引进企业发展所需优质人才,增强企业竞争优势。


二、国企建立多层次中长期激励体系的政策可行性

当前,国家发布了系列政策,鼓励国企大胆解放思想,建立多层次中长期激励体系:

1.《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改办[2019]302号)

指出: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综合运用好各项正向激励政策和工具,坚持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坚持结合实际、能用尽用,建立健全多层次、系统化的正向激励体系。“双百企业”可以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


2.《关于印发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19]2号)

支持科技型企业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用好用足《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和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若干激励政策等,

大力推行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骨干员工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不受相关试点的限制


3.《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对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国企改办[2019]1号)

规定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结合改革发展实践工作,认真思考、深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所提思路或建议要坚持问题导向,大胆解放思想,不必拘泥于现有的政策条件


三、国企适用的中长期激励类型

在现行政策体系下,国企适用的中长期激励工具主要分为股权型和现金型两大类,具体包括以下七种激励工具:

打好激励组合拳!国企建立多层次中长期激励体系思路一览


工具一: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 激励额度:员工持股总比例不高于30%,个人持股比例不高于1%。部分地区,比如深圳市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物个人持股比例不高于5%

• 激励对象: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和科研骨干

• 出资情况:增资入股或投资新设开展,入股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价格


工具二: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

• 激励额度:大型企业股权激励比例不超过5%;中型企业不超过10%;小、微型企业不超过30%,个人股权激励比例不超过3%

• 激励对象: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 出资情况:股权出售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以协议方式出售


工具三:国有科技型企业岗位分红激励

• 激励额度: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激励对象获得的岗位分红所得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2/3

• 激励对象: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每次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

• 出资情况:激励对象无需出资,符合企业要求可获得激励


工具四:国有科技型企业项目收益分红激励

• 激励额度: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从转让或许可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投产后3-5年每年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

• 激励对象:仅针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

• 出资情况:激励对象无需出资,符合企业要求可获得激励


工具五:科技成果转化

• 激励额度: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从转让或许可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投产后3-5年每年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部分地区,比如广西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额度更高

• 激励对象:仅针对企业科技人员

• 出资情况: 激励对象无需出资,符合企业要求可获得激励


工具六: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增值权等)

• 激励额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 激励对象:上市公司高层以及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

• 出资情况: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按照公平市场价格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确定


工具七:项目跟投

• 激励额度:跟投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具体由公司自行确定

• 激励对象: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

• 出资情况:区分新投资设立项目、已建成或在建项目差异化定价。


四、国企建立多层次中长期激励体系思路

在国企上市前,可以依据国资委支持的各项激励工具实施多层次的中长期激励;国企上市后,可以使用的中长期激励工具进一步丰富。在现阶段,对于未上市的国企而言,可以组合使用的中长期激励体系思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01 股权型+股权型组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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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组合使用的激励思路为:

▼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

比如统计上的大型企业按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政策,激励比例仅有5%,如果综合运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激励总额可以达到30%。


▼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科技成果转化(作价入股)

比如员工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作价入股)参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项目跟投

比如对采用投资新设方式成立员工持股的公司进行项目跟投。


02股权型+现金型组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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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组合使用的激励思路为:

▼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科技型企业岗位分红

比如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实施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对企业除中高层以外的激励对象,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岗位分红。


▼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岗位分红

比如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奖励,不低于1:1的比例配比股权出售;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岗位分红。


▼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国有科技型企业项目收益分红

比如对企业核心经营和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对科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国有科技型企业项目收益分红激励。


03现金型+现金型组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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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组合使用的激励思路为:

▼国有科技型企业岗位分红+科技成果转化/国有科技型企业项目收益分红

比如对企业经营和管理人员实施岗位分红,对科研和技术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者国有科技型企业项目收益分红。


建立多层次中长期激励体系是当前新时期国企改革的主流趋势。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响应政策号召,大胆解放思想,充分利用政策“工具箱”、打好激励组合拳,建立各具特色的多层次、系统化的中长期激励体系,打造新时期国企改革的标杆和典范,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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