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救護車發生交通事故,怎麼定責?

近期一起交通事故引起不少人的關注,一輛救護車在運送傷員時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致一電瓶車駕駛員死亡。事故發生後當事救護車駕駛員竟然說:

120屬於特殊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發生交通事故不負責任。

這種說法讓我感覺到可笑

據瞭解電瓶車主無任何明顯違規情況,120救護車接送的僅為腳部受傷的傷員,且事發時並沒有開啟警燈警報等警示用具。事故警方沒有對當事駕駛員採取強制措施,醫院方暫未發佈通告或介入處理。

司機的盲目無知,醫院方的不作為或者是更加的盲目。讓我更加認為這些所謂的擁有特種權利的車輛有點危險,甚至說恐怖!

要把權利、特權這頭老虎裝進制度的籠子裡!

那麼120救護車這種所謂的特種車輛,有沒有關在籠子裡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那個籠子,但是老虎好像僅僅是拴著長長的鏈子在籠子外面晃盪!時間長了不出事故是萬幸,出事故才是必然了!

當然,對於籠子也有說明:這種所謂的特種車輛在行使緊急任務時,需要

開啟警燈警報設備,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不受道路信號燈的指示行駛。

籠子可以說很小!

明確了前提:行使緊急任務,有確保安全的義務!

所謂的特權:也不過是不受道路信號燈的指示行駛。

不知道這起事故中的120救護車所謂的特權有沒有關在籠子裡,還是說在外面散養著?或者是僅僅拴著鏈子,而且這個鏈子很長很長。。。。

責任怎麼定?相信警方會做出公平公正的處理,讓我們拭目以待。

掃黑除惡,淨化社會風氣,掃除的不止是黑惡,更是不平等的所謂的特權。

120救護車發生交通事故,怎麼定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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