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可獲雙重賠償嗎?

典型案例

以案釋法|交通事故、工傷可獲雙重賠償嗎?

段某於2018年8月外出打工。9月17日,段某下班後到工地旁的餐館吃飯,方某駕駛摩托車將段某撞傷,致其左脛腓骨粉碎性開放性骨折。段某順利向保險公司和肇事者獲得交通故賠償款8萬多元。勞動局對段某做出工傷認定,並經鑑定其工傷致殘程度為九級。段某在親友的幫助下,向勞動局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但用人單位某建築集團公司的代理律師指出段某獲得交通事款賠償款8萬元,遠遠高於工傷保險待遇,不能再行賠償,雙方達成用人單位給段某2000元,段某放棄工傷賠償請求,法律上段某可獲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嗎?

案例分析

雙方所籤賠償2000元的協議屬調解協議,而非和解協議,依法不產生法律拘束力,同時從立法精神、司法實踐以及明確的司法解釋等方面論證原告段某在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後,還應當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即交通事故和工傷保險待遇可以雙賠。最後,判決被告某建築集團公司賠償原告段某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段某獲得了工傷賠償款。

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傷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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